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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烟丝不是应该在委托加工收回时缴纳消费税吗?为什么收回时要把之前的再减去?

2025-09-13 19:1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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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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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13 19:23

核心是避免重复征税:委托加工烟丝收回时,受托方已代收代缴过消费税;若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卷烟(更高税率应税消费品),最终销售卷烟时需按卷烟税率算总消费税,此时减去之前受托方代收的烟丝消费税,只对“加工增值部分”缴税,不重复征。若收回后直接销售,则不再缴税,也无需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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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理解完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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