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 (1)符合消费税法委托加工业务的规定。委托加工生产方式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知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的生产方式。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47460元,甲卷烟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2373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30%,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计算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
江南卷烟厂为一大型的烟草生产企业,被税务机关讣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 月份有关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如下: (1)本月内销甲级卷烟1000箱,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800万元;零售卷烟10箱,取得含税收入22.6万元;本企业厂庆活动使用自产卷烟5箱,生产成本3万元,对外不含税售价5万元。 (2)发往某县A企业烟叶一批,委托其加工烟丝,烟叶成本20万元,支付加工费10 万元(不含增值税),A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收代缴了消费税(A企业没有 同类烟丝销售);收回的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 (3)卷烟厂将委托加工的烟丝收回,50%本月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另50%本月生产领用。 (4)同时,本月在卷烟生产加工中领用了一批外购B企业生产的烟丝。已知该批烟丝期初库存2万元,本月外购5万元,期末库存1万元。 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甲级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乙级卷烟消费为36%,;定额税0.003元/支,每标准箱50000支 要求 (1)计算A企业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3)对委托加工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3、某卷烟生产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及烟丝。2020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业务一A企业购进一批烟叶,委托B卷烟厂加工成烟丝,烟叶不含增值税成本为180000元,加工费30000元,B卷烟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代收代缴了消费税,该批烟丝收回后,A企业将其中60%对外销售,金额220000元。 业务二:企业将剩余的40%烟丝,用于加工生产卷烟。 已知:烟丝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计算: (1)业务一是否符合消费税法委托加工业务的规定,并简要说明? (2)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3)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税额? (4)业务二应纳消费税税额? (5)该卷烟生产企业5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49140元,甲卷烟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2457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30%,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计算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A卷烟厂生产销售卷烟,发出烟叶委托B厂加工成烟烟丝,烟叶成本20万元,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B厂没有同类烟丝售价。请计算A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收回烟丝后出售一半,不含税售价25万元,生产卷烟领用另一半
5月份的工资6月份发放。先把员工个人所得税代扣出来,7月份再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老师,员工在个税和劳动局上投诉了,我要是更正个税申报表,可以解决问题吗
我这边刚刚办理了股权转让怎么去电子税务局查看最新的股东信息
老师你好,商品已经入库,发票未到,暂估入库的情况下。暂估下面是否需要设置三级科目
公司每年都需要出一份审计报告吗?作用是什么
老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我申报好了,不小心被我点了作废,缴费为0。后来又出现了新的纳税申报要申报,有影响吗
我是退休人员,退休工资才三千来块怎么还要扣税,是厦门财税库银社代扣
这样操作对吗请老师指导
老师您好,想麻烦你一下,报个税时,有一个同事1到2月有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每个月1500.报1月2月税时也抵扣专项附加扣除抵扣个税了,但是到3月时老人没了,员工自己把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这快给删除了,导致我在报3到7月有累加个税了,这时我在让同事填上赡养老人,9月份能退回税吗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只是一个用来过渡的会计科目吗?
(2)代收代缴消费税=(180000+30000)/(1-0.3)*0.3=90000 (3)220000*0.3-90000*0.6=12000 (4)业务二不用缴纳消费税 (5)应纳消费税税额=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