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 (1)符合消费税法委托加工业务的规定。委托加工生产方式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知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的生产方式。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47460元,甲卷烟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2373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30%,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计算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
江南卷烟厂为一大型的烟草生产企业,被税务机关讣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 月份有关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如下: (1)本月内销甲级卷烟1000箱,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800万元;零售卷烟10箱,取得含税收入22.6万元;本企业厂庆活动使用自产卷烟5箱,生产成本3万元,对外不含税售价5万元。 (2)发往某县A企业烟叶一批,委托其加工烟丝,烟叶成本20万元,支付加工费10 万元(不含增值税),A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收代缴了消费税(A企业没有 同类烟丝销售);收回的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 (3)卷烟厂将委托加工的烟丝收回,50%本月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另50%本月生产领用。 (4)同时,本月在卷烟生产加工中领用了一批外购B企业生产的烟丝。已知该批烟丝期初库存2万元,本月外购5万元,期末库存1万元。 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甲级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乙级卷烟消费为36%,;定额税0.003元/支,每标准箱50000支 要求 (1)计算A企业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3)对委托加工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3、某卷烟生产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及烟丝。2020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业务一A企业购进一批烟叶,委托B卷烟厂加工成烟丝,烟叶不含增值税成本为180000元,加工费30000元,B卷烟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代收代缴了消费税,该批烟丝收回后,A企业将其中60%对外销售,金额220000元。 业务二:企业将剩余的40%烟丝,用于加工生产卷烟。 已知:烟丝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计算: (1)业务一是否符合消费税法委托加工业务的规定,并简要说明? (2)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3)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税额? (4)业务二应纳消费税税额? (5)该卷烟生产企业5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49140元,甲卷烟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2457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30%,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计算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A卷烟厂生产销售卷烟,发出烟叶委托B厂加工成烟烟丝,烟叶成本20万元,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B厂没有同类烟丝售价。请计算A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收回烟丝后出售一半,不含税售价25万元,生产卷烟领用另一半
2022年7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S公司股权以6000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甲公司对该资产划分为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甲公司对该金融资产取得的成 本为4500万元,至出售日,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转 让合约规定,甲公司需在2年内以6000万元加年利率 8%的价格回购这些股权。 2022年12月31日,该股权的公允价值为5500万元。 2023年9月30日,甲公司以6600万元的价格回购该股权。 对上述业务的做出会计处理。
销售一批产品货款100000,购货方享受10%的商业折扣,增值税13%,以存款代垫运杂费600 会计分录
被确认投资方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在资产负债表列入哪个项目
钱是没有转老板账户,只是帮他支付了材料款。
老师,你好!公司账户直接帮工程老板走材料款,相当于公司借款给他走材料款,这笔应交怎么做账呢?
5月2日某公司销售商品不含税货款3000元(增值税率13%),收到对方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3个月。7月2日,公司将该票据到银行申请贴现,银行规定的贴现率为8% 。 要求: (1)计算贴现款; (2)编制贴现时的会计分录; (3)企业为什么要贴现?
奢侈品的发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吗?
经查明甲材料的账存实存金额不一致是由于计量不准确造成的分录+数字
经查明甲材料的账存实存金额不一致是由于计量不准确造成的
财产清查中发现甲材料实存金额为820元,账存金额为630元分录+数字
(2)代收代缴消费税=(180000+30000)/(1-0.3)*0.3=90000 (3)220000*0.3-90000*0.6=12000 (4)业务二不用缴纳消费税 (5)应纳消费税税额=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