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的,专票普票都可以的

请教下关于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单上境内收货人A 和消费使用单位B是不同的两家公司, 并且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写了境内收货人的公司A。 我们问过第一家财务公司,他们的解释说,因为B是“消费使用单位”, 才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权。 如果缴款书开给A, A因为没有货物所有权,即使进项税缴款书开给A,但A也不能享有进项税抵扣。 这样的说法对吗? 另外,我们又咨询过第二家财务公司,另一种说法是: A可以不充当“纯代理”(即进口买卖的业务实际是B在做,不是A来做); A应该要充当“代理进口”,然后做经销销售给B,相当于对境内销售,再给B开具国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的话,A就可以用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进项税,来抵扣销售开具给B的国内专用发票上的”销项税“? 上面哪个说法对?
外贸A公司向供应商B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然后卖给国外C公司,C公司几个月收到货后发现质量问题,并将货全部退给A公司,因退运时间过长,A公司办理货物退运缴纳了进口关税跟增值税。(B公司当时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收到后并申请了出口退税。退款已收。),现在A公司可以直接将退回来的货卖给国内其他公司吗? 另外已经申请过的退税是否还要返还给税务局?
老师,境内企业从香港企业采购货物,境内企业用人民币账户直接付款给香港公司,后该批货物未入港口在路途中就转卖给了保税区企业,到港后以保税区企业名义办理入关手续,保税区企业直接人民币打货款到境内企业人民币账户。请问这个涉及到哪些税及其账务如何处理?谢谢
外贸企业,老板有公司在香港,内地公司现在出口设备到伊朗,设备出口退税率13%,报关单上的境外收货人是香港公司,发货人内地公司,装箱单、形式发票及提单的对方公司都是境外伊朗公司信息,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内地公司跟香港公司签订,国内销售发票也开给香港公司,报关单内容:一般贸易,成交方式FOB,贸易国:中国香港,抵达目的国:伊朗,境外收货人:香港公司,已经预收香港公司20%货款。问题一:装箱单、形式发票及提单跟贸易合同及国内开具销售发票公司名不匹配,后期是否影响退税。问题二:货款未收齐不能申请退税,退税时间是24年4月15日前需收齐货款都可以申请退税吗? 还是退税对收货款时间有限制,收货款时间是多久呢
老师,您好。收到国外客户订单、但货物直接发给客户在中国国内的终端客户,请问这种方式合法吗?财务上有问题吗? 1、下单和支付货款:国外客户(美金)→我们(人民币)→国内厂家 2、发票/invoice:国内厂家(增值税发票)→我们(INVOICE)→国外客户 3、货物路径:国内厂家→国内客户(不用办理出口手续)
老师,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25年的账是代理记账公司做的,做的比较乱,我不打算用代理记账做的账,我打算自己从头做,但是在12月底前出不来数据,所以现在我把收入弄对,保证增值税是对的,其他的数据就先代理记账会计按她的数据申报第四季度的税费,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把正确的数据填进去,这样的话,我自己做的25年的报表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数据是一致的,但是我的报表和25年代理记账做的申报税费填的的每个季度的报表不一样,这样没关系吧?
怎么区分纯劳务分包 和工程服务
一人有限公司是自然人独资公司吗
老师政府基金预算单位的银行利息,要交财政嘛
老师,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我25年成本数据要在26年3月才能弄出来,成本发票要在26年才开,25年的成本款也是在26年付的,这样的话,这张26年开的成本发票可以在25年税前扣除?
分包方包工包料 包一部分辅材 大部分是劳务 这种开劳务费发票还是工程服务
建筑公司 成本发票里面必须是材料占比最大么 我们是工程公司基本上成本发票都是劳务费 这样合理吗
家纺类,只有人工裁剪,包装类的加工,那税负率大概多少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对公户吗
老师你好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木材公司,从农民手上收购木材然后销售出去,收到农民代开的木材发票,这个能抵多少个点的增值税呢?企业所得税怎么交?
不是,该增值税免税或零税率业务不得开具专票吗
你好,如果你是免税,就不开专票。 这个根据实际情况确认了。
卖给境外公司属于免税业务的吧
你好,你们负责出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