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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日,恒大集团董事会决定将一栋自用房屋用于对外出租,租赁合同签订日为2019年12月28日,租赁开始日为2020年1月1日。房屋原值15000万,预计总使用年限30年,已经使用10年无净残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出租后,房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转换日公允价值为11000万。2020年12月31日,出租的房屋公允价值为10500万。为进行业务转型,恒大高管决定从2021年1月31日开始处置出租的房屋,售价为10300万。不考虑增值税,以万元为单位。(1)编制自用房屋转出租的会计分录。(2)编制2020年12月31日,出租房屋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3)编制出租房屋处置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2019年12月1日,恒大集团董事会决定将一栋自用房屋用于对外出租,租赁合同签订日为2019年12月28日,租赁开始日为2020年1月1日。房屋原值15000万,预计总使用年限30年,已经使用10年无净残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出租后,房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转换日公允价值为11000万。2020年12月31日,出租的房屋公允价值为10500万。为进行业务转型,恒大高管决定从2021年1月31日开始处置出租的房屋,售价为10300万。不考虑增值税,以万元为单位。(1)编制自用房屋转出租的会计分录。(2)编制2020年12月31日,出租房屋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3)编制出租房屋处置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2019年12月1日,恒大集团董事会决定将一栋自用房屋用于对外出租,租赁合同签订日为2019年12月28日,租赁开始日为2020年1月1日。房屋原值15000万,预计总使用年限30年,已经使用10年无净残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出租后,房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转换日公允价值为11000万。2020年12月31日,出租的房屋公允价值为10500万。为进行业务转型,恒大高管决定从2021年1月31日开始处置出租的房屋,售价为10300万。不考虑增值税,以万元为单位。(1)编制自用房屋转出租的会计分录。(2)编制2020年12月31日,出租房屋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3)编制出租房屋处置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企业房产有自用也有出租的,房产税怎么算?19年申报是按从价计算,原值-出租的原值为计税依据,出租部分没有申报,19年的申报是否合适?
老师4月份开了房租发票,房租费也收到,租期是2023年4月6日到2024年4月6日,这种情况申报从租房产税是按一个月一个月申报,还是在4月份申报把2023年4月-12月的租金收入一次性申报掉
公司旗下连锁零售门店自负盈亏独立做账,但税务系统这个我们总店帮忙管理,也有开发票的权限。现在让我们给顾客开普票我如果以这个门店的名头开发票,是不是得跟他们要来合同和销售单子,零售行业不是银行转账是现金和微信收款,我得用什么凭证呀?如果其中出现问题是不是和总公司没关系是门店的问题呀?
请问老师,收购农产品,红冲了一笔22年时收购的错误发票,然后又开了一笔正确的,抵扣勾选时全部选上,再申报的时候,这一笔做了进项税额转出,金额19119.1,税额1890.9 请问老师,我怎样做这笔分录? 谢谢
请问一家小微企业。一直没有做员工工资的费用。因为一直没有员工,所以就没做工资帐,然后我现在想冲掉一笔现金,能不能做一笔员工离职一次性补偿用现金支付的分录呢?
公司总共9人,法人是老板妻子,老板自己不在公司领工资,其中5个大货车司机工资比较高,1万以上,但是老板每月只让从公户给各个司机发5000(避免交个税),剩下的都是从老板私人卡发放,这样是不是对公司有很大的风险
股东退股,原来注册资本100万,这个股东原本投资24万,先增加新股东增资24万然后再减资24万,公司是亏损的,投资款不退,这个账务怎么处理
老师,跨境9810海外仓报关出口,批量出口报关,但是货在海外仓还没有销售出去,平台销售出去时间不一致,销售价格也可能不一致,那请问后期申请免税要怎么处理呢?是需要等到整批销售出去并收汇了才能申请免税吗?(小规模纳税人)
第三种情况,是什么意思?举个例子
老师,今年有2次社保漏扣了,次月申报的,小规模财务报表都是季报,现在信用等级成c了,怎么办
猪肉批发零售适合用什么软件吗
你好,老师有个客户想要业务招待费的发票,我具体开什么项目能满足客户的要求
您好,有租有用的房产税,税源信息里从价计征的原值不是房产总额,而是仅指自用部分的原值,要是房产部分自用、部分出租,得按合理方式(比如按面积)把总原值分摊,自用那部分的分摊原值才是从价计征的依据;从租计征根本不看“原值”,不管是房产总额还是出租部分的原值都用不上,它只看实际收到的租金收入;申报的租金收入不一定是一年的收入,得看申报期,你这次的申报期是2024年2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所以只要申报这11个月里实际拿到的租金收入就行。比如一套总原值1000000元的房产,一半自用、一半出租,按面积分摊后自用部分原值就是500000元,当地扣除比例30%,那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500000×(1-30%)×1.2%=4200元;如果出租部分这11个月实际收到租金66000元,一般税率12%,那从租计征应纳税额=66000×12%=7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