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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日,恒大集团董事会决定将一栋自用房屋用于对外出租,租赁合同签订日为2019年12月28日,租赁开始日为2020年1月1日。房屋原值15000万,预计总使用年限30年,已经使用10年无净残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出租后,房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转换日公允价值为11000万。2020年12月31日,出租的房屋公允价值为10500万。为进行业务转型,恒大高管决定从2021年1月31日开始处置出租的房屋,售价为10300万。不考虑增值税,以万元为单位。(1)编制自用房屋转出租的会计分录。(2)编制2020年12月31日,出租房屋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3)编制出租房屋处置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2019年12月1日,恒大集团董事会决定将一栋自用房屋用于对外出租,租赁合同签订日为2019年12月28日,租赁开始日为2020年1月1日。房屋原值15000万,预计总使用年限30年,已经使用10年无净残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出租后,房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转换日公允价值为11000万。2020年12月31日,出租的房屋公允价值为10500万。为进行业务转型,恒大高管决定从2021年1月31日开始处置出租的房屋,售价为10300万。不考虑增值税,以万元为单位。(1)编制自用房屋转出租的会计分录。(2)编制2020年12月31日,出租房屋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3)编制出租房屋处置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2019年12月1日,恒大集团董事会决定将一栋自用房屋用于对外出租,租赁合同签订日为2019年12月28日,租赁开始日为2020年1月1日。房屋原值15000万,预计总使用年限30年,已经使用10年无净残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出租后,房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转换日公允价值为11000万。2020年12月31日,出租的房屋公允价值为10500万。为进行业务转型,恒大高管决定从2021年1月31日开始处置出租的房屋,售价为10300万。不考虑增值税,以万元为单位。(1)编制自用房屋转出租的会计分录。(2)编制2020年12月31日,出租房屋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3)编制出租房屋处置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企业房产有自用也有出租的,房产税怎么算?19年申报是按从价计算,原值-出租的原值为计税依据,出租部分没有申报,19年的申报是否合适?
老师4月份开了房租发票,房租费也收到,租期是2023年4月6日到2024年4月6日,这种情况申报从租房产税是按一个月一个月申报,还是在4月份申报把2023年4月-12月的租金收入一次性申报掉
老师,我想问几个增值税抵扣的问题,就是办公室没开空调,老板让买热风机,这个热风机开专票能抵扣吗?还有就是办公用的笔、A4、鼠标、订书机、剪刀,这些开专票的话能抵税吗?
老师,小规模或者个体户能开票能开建筑服务吗?
邮储银行收款吗收的幼儿园学生费用,那么转入公司账户,直接确认收入可以吗?幼儿园是否要提供收据或收款明细表?
老师,我们办公室的水电费是电力公司开给房东公司的,房东公司给我们开的是收据,这种我们公司可以税款扣除不
邮储银行收款吗收的幼儿园学生费用,那么转入公司账户,直接确认收入可以吗?
老师,一般纳税人,有三分钱的滞纳金,影响贷款的审批吗?
老师,我怎么在社保扣缴端申报扣款
朴老师,现在的会计准则或者法规对公司的库存现金有什么要求吗?比如每月的库存现金不能超过多少?
什么是税负率,详细说下
个人对公司投资款可以计入其他应付款吗?
您好,有租有用的房产税,税源信息里从价计征的原值不是房产总额,而是仅指自用部分的原值,要是房产部分自用、部分出租,得按合理方式(比如按面积)把总原值分摊,自用那部分的分摊原值才是从价计征的依据;从租计征根本不看“原值”,不管是房产总额还是出租部分的原值都用不上,它只看实际收到的租金收入;申报的租金收入不一定是一年的收入,得看申报期,你这次的申报期是2024年2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所以只要申报这11个月里实际拿到的租金收入就行。比如一套总原值1000000元的房产,一半自用、一半出租,按面积分摊后自用部分原值就是500000元,当地扣除比例30%,那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500000×(1-30%)×1.2%=4200元;如果出租部分这11个月实际收到租金66000元,一般税率12%,那从租计征应纳税额=66000×12%=7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