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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为业主代交水电费,款是公账打出去的,这个发票购货方开谁的抬头

2025-09-26 09:4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9-26 09:46

同学,你好
水电费一般是这开付款企业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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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104 追问 2025-09-26 09:53

开物业公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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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26 09:56

同学,你好
一般是户主名字,然后是付款企业的名字。
开票抬头可以和对方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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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104 追问 2025-09-26 09:58

如果业主要找物业要发票怎么处理,这是代收代付款,不属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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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26 09:59

同学,你好
如果开的是物业的抬头发票,可以当作物业的成本,物业开发票给业主,当收入。
如果直接开的业主名字,直接把发票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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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26 09:59

同学,你好
如果开的是物业的抬头发票,可以当作物业的成本,物业开发票给业主,当收入。
如果直接开的业主名字,直接把发票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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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104 追问 2025-09-26 10:04

不属于收入,当然不能开物业抬头,一分钱的差价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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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26 10:05

同学,你好
直接开的业主名字,直接把发票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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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谁去代开,这个就开谁备注栏,购买方就是你们公司,这个销售方显示是税局,不过这个可以根据第十八条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020-09-27
你好      是的。 实际  这个水电费 也是在业主名下去的; 所以开票开给业主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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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物业是开发票直接开给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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