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的,税务局这个通知就是说从2025年10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填表规则改了,你10月份报税期(一般10月1日到25日左右)要报的是2025年第3季度(7月到9月)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用的就是按2025年第17号公告优化后的新表或新要求,税务局是提醒你10月报企税预缴时要按新规定填,保证申报合规,简单说就是10月报的那个季度企税预缴表要按新公告来。
老师,我们分公司收到税务局的信息,麻烦您帮我看下这个要怎么去处理呢? XXX咨询分公司: 属于没有按照一般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属于挂靠而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进行独立申报的分支机构,需要提供总机构出具的挂靠并独立申报情况说明,盖公章报送给我; 二、属于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的(包括:1.属于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2.上年度总机构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3.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 4.市内跨区的二级分支机构),告知我属于哪种情形; 三、属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告知我; 四、除以上情况之外,属于按规定需汇总申报并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汇总到总机构统一计算并从2021年第1季度开始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老师好,我们公司是一个北京分公司,去年9月刚成立,总公司在上海,至于企业所得税问题,是不是符合上边第二条,就不用申报企业所得税了,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鉴于系统发现贵企业2022年四季度预缴申报的营业成本与当前取得的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金额差异较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有关规定,建议贵企业于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及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避免产生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老师,请问收到这个短信需要注意什么
请问老师,收到这个短信:【江苏税务征纳沟通平台】尊敬的纳税人,按年计征的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需在1月15日前完成申报,不涉及税款也需零申报,请通过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按时办理,如有疑问请查看链接中“按年计征的营业账簿印花税注意事项”。为帮助您更好的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请您点击链接查看,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请问我们公司都是认缴,没有实缴实收资本,需要做零申报吗
老师你好,请问收到这条消息:【中国税务】企瑞企业管理服务(江苏)有限公司:您单位2023年取得自然人代开的劳务报酬发票,可能存在1人(张丹)未按规定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情形。对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请于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更正。具体提醒内容请登录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查看,自然人明细信息请致电66962131查询或发送“企业名称+自然人代开票劳务报酬未申报明细”至邮箱974827816@qq.com索取。【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金鸡湖商务区税务分局】,实际23年3-4月份已经申报了劳务个税实习生,只是后面才取的发票,这个也是有影响吗?
物业收取的水费,只开收据合理吗?
已结关的报关单发现有问题是否可以修改报关单,如果不能修改报关单,应该怎样处理不影响退税和结汇
老师,代理协议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老师:其他图书固定资产,政府单位挂什么科目
电商行业,财务经理,应该从哪几方面去做管理,做分析
你好老师公司员工被猫抓伤,看病花的钱怎么做账
老师,开会吃的餐费分录怎么做?
@朴老师,10月1日以后不能使用纸质货车发票,只能使用电子的话,是只针对铁路的纸质发票么,机票的还是以纸质的为准是么?还有船票?
老师,请问公司把旧车卖了,票需要开给对方吗?是公司开给公司,还是车管所开具?
老师好,公司新用一个连网系统,销售方提供三年服务,第一年支付服务费1万,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支付700元!我想问下,我整笔服务费做到待 摊费用,分3年摊销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