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只是不缴纳,但是还是要在你的电子税务局里边进行确认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中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条文件中“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呢”?如何理解“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
老师,我们分公司收到税务局的信息,麻烦您帮我看下这个要怎么去处理呢? XXX咨询分公司: 属于没有按照一般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属于挂靠而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进行独立申报的分支机构,需要提供总机构出具的挂靠并独立申报情况说明,盖公章报送给我; 二、属于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的(包括:1.属于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2.上年度总机构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3.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 4.市内跨区的二级分支机构),告知我属于哪种情形; 三、属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告知我; 四、除以上情况之外,属于按规定需汇总申报并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汇总到总机构统一计算并从2021年第1季度开始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老师好,我们公司是一个北京分公司,去年9月刚成立,总公司在上海,至于企业所得税问题,是不是符合上边第二条,就不用申报企业所得税了,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老师,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什么意思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个是什么意思,如果总公司是小微,是不是分公司一定也是小微?无论分公司是独立纳税还是非独立纳税吗?
老师好,请问,出现以下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1、光伏电站施工合同签订金额,是否必须与开票金额相一致呢 2、实物中,有出现这种情况,施工合同金额是10万,但结算时,因为各种原因(材料扣款等),最终结算金额<10万,造成结算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但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情况
老师跨境电商出口退税免税吗
法人要转钱出来自己用用途写啥怎么样合法合规这笔钱是民办非企业
法人要转钱出来自己用用途写啥怎么样合法合规这笔钱
老师请问我发的问题怎么可以删除?
个税那种情况下零申报呢
老师,假如我司之前售卖给代理商的机器是3万一台,现在想以3.2万回购,但方式是直接以当时的销售价格3万做退货,然后再单独支付2000元一台给他们,那这两千块我们应该以什么名义支付?对方要给我们开什么发票比较合理?
老师您好,我姐不是我公司的员工也不在我公司买社保,她坐的高铁的票能给我公司做账当成本票吗?
老师您好,我是一般纳税人物业公司,我们把小区里一套房子出租给员工,对方每月转500元,对方不要票,现在我确认收入税率按多少合适
老师,您好,请问下如果到一个公司做财务负责人,主要是要把哪几方面的工作做好?
但是电子税局没有企业所得税这个税种
没有核定可以不进行申报的
也就是说不核定就不用申报,核定了就的申报? 而不是说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不用申报
一般你登记的时候 对方可以看出来你们是分支机构的 一般是给你们核定的呢
是啊,可是不知道什么情况,当时登记的时候没有这个税种
没有核定的话 过错不在你们 所以不申报也不处罚
那这种情况,我们到底要不要申请呢
如果你们比较谨慎 可以先申请税种核定 然后确认免于分摊
也就是说符合小微企业,就免分摊,税务有没有可能,根据符合小微条件,直接就不给核定企业所得税了
不会的 后期政策可能会取消的
这个咨询税务可以得到准确答案吗,因为我们一个北京代理记账的说,分公司税局固定的,没有企业所得税
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因为具体执行是人家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