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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销售A产品50台,每台单价为18000元。 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2)公司采用赊销方式售出A产品20台,每台单价为18000元,增值税为46 800元。 (3) 公司与X公司签订一份销售A产品10台的合同,收取定金100 000元,存入银行。 (4)公司交付10台A产品给X公司,单价为18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 .余款收到存入银行。 (5)公司销售80套B产品给Y公司,单位售价为15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公司收到Y公司签发的一张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1356 000元。 (6)支付广告费20万元。 (7)支付销售机构网点办公费30000元。 (8)月末计算销售机构人员工资10万元。 (9)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金额为2640000元,按0.3%缴纳印花税。(10)结转上述已售A产品80台的成本906 300元,B产品80套626 400元。(11) 公司将其发明专利以专利许可的方式授权其他公司使用,收取的专利使用费为150000元。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这笔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要求:为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1)外购电动机一批,取得的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 买价40万元; (2)向本市某大型家电市场发售A型号洗衣机100台,出厂单价2000元(含 税价)。因该公司购货量大,按合同约定给予了5%的商业折扣,折扣与销售额 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另赠送多2台同型号洗衣机给购货人; (3)外购零配件一批,取得的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万元,专用发 票暂未认证; (4)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某家电市场按照出厂价格销售A型号洗衣机300台, 合同约定本月收款一半,但款项至月末尚未收到; (5)进口大型检测设备一台,到岸价格10万美元,汇率为:1美元=6.83元人 民币,关税税率为:10%; (6)向外市一新落成的乙商场按出厂价销售A型号洗衣机80台。由本企业车 队运送取得运输费收入10000元,装卸费2000元,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为提供运输服务而购买了汽油,并取得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汽油价1 000元,并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 (7)无偿提供给本企业招待所A型号洗衣机10台(洗衣机单位生产成本1200 元)。按出厂价的60%售给职工A型号洗衣机40台(税务机关核定售价偏低); (8)采取以物易物方式向丙厂(小规模纳税人)提供A型号洗衣机20台,丙 厂向本企业提供等价的B配件4000件。双方开出的均是普通发票。(注:洗衣 机的型号、品质、价格等均完全一致。) (9)年初购进的材料,由于库存保管不善被盗,账面价值为8万元,该批材料 进项税已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单位:元(保留两位数): (1)计算当月该企业发生的销项税额; (2)计算当月该企业进口业务应纳增值税; (3)计算当月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4)计算当月该企业内销业务应纳增值税税额。
某洗衣机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3月购销情况如下(1)外购电动机一批取得的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买价40万元;(2)向本市某大型家电场发售A型号洗衣机100台出厂单价2000元(含税价)。因该公司购货量大,按合同约定给予了5%的商业折扣,折扣与销售额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另赠送多2台同型号洗衣机给购货人;(3)外购零配件一批,取得的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万元,专用发票暂未认证;(4)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某家电市场按照出厂价格销售A型号洗衣机300台,合同约定本月收款一半,但款项至月末尚未收到;(5)进口大型检测设备一台,到岸价格10万美元汇率为:1美元=6.83元人民币,关税税率为:10%;(6)向外市一新落成的乙商场按出厂价销售A型号洗衣机80台。由本企业车队运送取得运输费收入10000元装卸费2000元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
某洗衣机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3月购销情况如下(1)外购电动机一批取得的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买价40万元;(2)向本市某大型家电场发售A型号洗衣机100台出厂单价2000元(含税价)。因该公司购货量大,按合同约定给予了5%的商业折扣,折扣与销售额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另赠送多2台同型号洗衣机给购货人;(3)外购零配件一批,取得的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万元,专用发票暂未认证;(4)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某家电市场按照出厂价格销售A型号洗衣机300台,合同约定本月收款一半,但款项至月末尚未收到;(5)进口大型检测设备一台,到岸价格10万美元汇率为:1美元=6.83元人民币,关税税率为:10%;(6)向外市一新落成的乙商场按出厂价销售A型号洗衣机80台。由本企业车队运送取得运输费收入10000元装卸费2000元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
2、某市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1)销售电视机,共销售150台,每台价格3000元(不含税);同时用商场的货车运输,收取送货运费10000元;(2)销售空调机250台,每台售价2500元(不含税),另收取安装费每台100元。(3)将商场自用两年的小汽车一辆,以15万元(含税)的价格出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账面原价14万元,已提折旧2万元。(4)促销某型号洗衣机100台,每台价格1600元,全部销售给某使用单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一次购货较大,给予10%折扣,折扣金额开在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上。.(5)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取得收入32.6万元,同时取得旧的金项链,作价10万元。实际取得货款价税合计22.6万元。(6)购进空调机5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没有付款。月末入库时,发现毁损20%,经查系管理不善造成损毁。(7)购进电冰箱120台,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36万元(不含税),但商场因资金困难仅支付了50%的货款,余款在下月支付;因质量原因,将上期购进电冰箱20台退回厂家(价格同本期),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
您好,公司出口800台电子设备的出口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确认及收入差额处理如下:出口增值税收入方面,因9月新合同作废原合同,原合同自始无效,8月出口的300台需按新合同单价550元/台重新计算收入,即300×550=165000元(16.5万),9月出口500台按报关金额275000元(27.5万)确认,故出口增值税收入总计165000%2B275000=440000元(44万),需先向海关申请更正8月报关单单价(从500元/台改为550元/台),再按更正后的金额完成增值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方面,遵循权责发生制及合同最终有效性原则,8月出口的300台按新合同单价550元/台确认收入300×550=165000元(16.5万),9月出口500台按275000元(27.5万)确认,所得税收入总计165000%2B275000=440000元(44万);收入差额源于8月按原合同单价500元/台确认的150000元(15万)与按新合同单价计算的165000元(16.5万)之间的差异,差额金额为165000-150000=15000元(1.5万),账务处理上需补记8月收入,分录为借:应收账款15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若8月已结账则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税务处理上需同步更正8月增值税申报(将收入从15万改为16.5万),企业所得税则在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按调整后的44万应税收入申报,同时需留存原合同(注明作废并双方签字盖章)、新合同、更正后的报关单、应收账款对账函等资料以备税务核查。
是代理出口的,那报关单要联系报关行进行修改吗?会产生额外的费用吗?另外提供的0税率销售发票也要重新开吗?8月发货的300台已经清关了,清关相关的发票也要改吗
您好。代理出口情况下,8月已清关的300台若需修改报关单,需由你公司联系委托的报关行向海关申请修改,是否产生额外费用取决于报关行的服务约定(部分报关行可能收取一定的修改服务费,具体需与报关行沟通);8月已开具的0税率销售发票,因单价需从500元/台调整为550元/台,需先开具对应金额的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单价的0税率发票;关于清关相关发票(如给国外客户的清关发票),若国外客户无特殊要求且不影响其后续流程,可与客户协商是否修改,若客户需匹配新合同单价,则需重新提供修改后的清关发票。
这样一整套报关,发票,清关资料变更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您好。从业务、税务、成本三方面看,整套资料变更对公司的重点影响如下:业务层面,需与报关行、国外客户多次沟通协调,可能因资料修改流程耗时影响出口退税申报进度(若超退税申报期限可能增加风险),且需确保修改后的所有资料(报关单、发票、清关文件)信息一致,避免后续核查出现疑点;税务层面,需完成红字发票冲销与重开、增值税申报更正等操作,若操作不及时或有误,可能被税务机关列为核查对象,影响正常涉税信用;成本层面,可能产生报关行修改服务费、额外的沟通人力成本,若国外客户因清关资料变更产生滞港费等,还可能涉及费用分摊问题,需提前与客户明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