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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简单装坛:购入散酒进行不改变酒体本质的装坛、礼盒包装。商贸企业的上述行为不属于税法规定的生产加工,而是销售前的简单整理。 被视为生产环节:购入散装白酒后进行勾调、降度等改变酒体物理化学性质的操作,或重新贴附自有品牌使其作为新产品进入市场。 需要 此类行为超出了简单包装的范畴,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生产行为。 消费品 · 严格区分“生产”与“简单包装”:税法法条

2025-09-30 15:2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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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5:21

您好,我没有看到您的疑问呢?麻烦您描述一下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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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627 追问 2025-09-30 15:29

购入散装白酒后“简单包装”不属于 “生产” 不交消费税 的相关消费税法条,判断标准散见于《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通知和解释中。 能发一个法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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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30 15:31

您稍等,我给您查询一下政策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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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30 15:44

购入散装白酒后“简单包装”不属于 “生产” 不交消费税 的相关消费税法条,判断标准散见于《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通知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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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30 15:4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84号):规定对购进应税消费品后需进一步加工(如加浆降度、调香调味、包装贴标等)的行为,视同生产行为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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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30 15:45

若仅对散装白酒进行无实质改变的简单包装(如仅加普通包装袋,未改变酒的品质、成分、度数等),通常不视为生产行为,无需缴纳消费税。 若包装行为伴随品牌贴标、质量担保等商业行为,可能被认定为生产行为,需缴纳消费税。例如,饭店外购散酒装瓶并贴自有商标出售,即使未改变酒的物理属性,也可能因品牌增值行为被视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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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30 15:45

政策只是这样规定,下面我给您找了个解读,您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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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30 15:48

建议跟主管分局问问,看看主管分局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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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1)应交的增值税:(6)8*15*13%%2B17/1.13*13%%2B2.3/1.13*13%=17.82万元 (7)10*1.95*13%=2.54万元 (8)0.2*4*(1%2B10%)*13%=0.1144万元 应交的增值税=17.82%2B0.1144%2B2.54-8.6-20.4=-8.53万元 (2)应交的消费税: 时间有限,后面解答
2022-12-21
你好同学,参考一下图片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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