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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拍卖公司,唯一的成本是给A平台的,之前一直直接将钱打给A公司,A公司给我们开票,开:信息咨询费。 现在我们跟A不直接合作了,但是因为业务需要,所以要通过第三方B公司,B与A是合作关系; 我们将钱打给B公司,B再打给A公司,B给我们开:代理服务费。 请问,假设我们打款2.3万给B,B再打款2万给A,0.3万是B收A的服务费,请问会计分录怎么做?可以将2.3万全部记入管理费用-办公费吗?有其他做法吗?
老师,我们有这样一个情况,就是我们有一个公司B我们也有一个公司A,A100%持股B,但是他们都是独立的法人,每月A介绍给B发工资,B的员工也是给A公司干活的,现在A借给B50万了,现在能不能已劳务派遣的形式把借款给冲了,?B要给A开什么票,怎么走账呢?这样B公司需要有劳务派遣资质吗?
老师你好,A公司以投资款转了50万到我们B公司,A公司不是我们B公司的股东,这个该怎么做账?我们B公司将A公司投资的款用来装修,A公司要求用来装修的款,发票要开给他们A公司,这样合理吗?那A公司这笔款算不算是我们公司的企业收入?
我公司供应商,A公司法人是父亲,B公司法人是儿子2023年我公司是和A公司做业务往来,2024年该为B公司,2024年2月有一个送货的,我公司把货款打給B公司,B公司也为我公司开了票,但A公司又给我公司开票,也就是说票开重复了,现在A公司想用一个副卡,给我们公司转这笔钱,再让我们给A公司转过去,这样账就平了,但我感觉这是虚开发票,这样做可行吗?专票,金额30万。
我们公司向A公司借款300万,过几天就归还,现在A公司要求我们开票给他们,并且将这个钱转给B公司,作为投资款。同时B不归还这个钱了,让我们做成投资失败。但是我们跟A B俩个公司没有业务往来,这样的操作是否合理。
您好,我们公司和A公司没实际业务往来,A公司借300万给我们几天后就要我们还,现在却要求我们开发票并把这300万转给B公司当投资款,还让B公司不还钱,做成投资失败,这种没真实业务背景、通过虚假开票和资金操作来处理借款的行为不合理且违规,可能涉及虚开发票、隐瞒借贷实质和虚假投资等问题。
那如果现在我们弄个三方协议,不开票,A将钱转给我们,我们再转给B,这样行吗
您好,若A、你公司、B签三方协议明确该300万是A代B向你公司提供的借款(或投资款),你公司仅作资金中转,不涉及开票和经营业务,且资金流向与协议一致(A→你公司→B),同时B确实不归还该款项(明确为投资失败),这种单纯资金过账操作本身不涉及开票和增值税问题,但需确保三方协议真实反映资金性质(如借款或投资),且无隐瞒真实交易目的,否则仍可能存在合规风险(如被认定为虚构交易)。简言之,不开票仅资金过账操作形式上可行,但需协议真实、资金流向清晰且无隐瞒真实意图,否则仍有风险。
如果弄三方协议,那就不用体现是我们投资给B,我们代A支付这笔投资款,到时候我们账里这笔钱就可以平账了,不存在有挂账的情况。这样做可以吗
您好,可以,通过三方协议约定由你方代A支付投资款给B,协议中不体现你方直接投资B,而是明确这笔款项是你方代A支付,这样你方账务上可作为代付款处理,支付后与A挂往来,待后续与A结算或收回,B收到的是A的投资款,你方账目可不挂投资或应收款,实现平账,避免挂账,前提是三方协议内容清晰、权责明确,符合实际业务逻辑。
我的意思是我们收到A的钱挂往来,然后根据三方协议,我们把钱转给B,就直接消掉这笔账了。行吗
您好,可以,你收到A的钱挂往来(如其他应付款-A),然后按三方协议将这笔钱直接转给B,同时冲销对A的往来(借:其他应付款-A,贷:银行存款),账面上这笔钱就平了,不体现你投资B,也不挂账,只要三方协议明确资金流向和权责,操作合规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