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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付汇问题:我司有些专利是国外服务商帮忙申报(服务商在国外)。请问代扣代缴哪些税?

2025-10-13 13:4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0-13 13:50

同学,你好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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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095 追问 2025-10-13 13:56

劳务发生在国外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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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13 13:57

同学,你好
你是专利是用在中国的,就是和国内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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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095 追问 2025-10-13 13:58

有无具体的政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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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13 1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6年1月1日施行)第十五条:

“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委托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第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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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095 追问 2025-10-13 14:35

属于源泉扣缴还是指定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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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13 14:38

同学,你好
源泉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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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5-10-29
同学,你好 不用,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2024-08-12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需要为代理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和增值税,以下是具体分析: 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一般规定和国际税收惯例等,如果服务提供方(即实际做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商在国外且服务地点在国外),那么其所得通常不被认定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因为其机构场所不在中国境内(没有在中国境内形成机构场所意义上的物理存在或类似营业代理人等情形),并且服务的发生地(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所以从所得税角度,一般不涉及中国税务机关对其所得的课税权,也不存在贵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的义务。 增值税方面: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属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的情形。所以,对于国外的服务提供商在国外提供的监理服务,不属于中国增值税应税范围,贵公司也无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不过有以下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和考虑: 1.如果与国外当地的法律或税收协定等存在特殊约定或冲突,可能会对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产生影响。 2.如果在支付服务费过程中,存在一些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事实上构成了服务接受方或服务消费地在境内等特殊情形(比如虽然服务在国外完成,但合同约定了大量境内的后续配合义务、服务成果主要是为境内主体使用等,但从描述情况看不太符合这些特殊情形),则可能导致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纳税或扣缴义务。
2024-08-12
是的,需要与国外公司签订协议,并开具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 你司需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该服务完全发生在境内,应按规定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应在次月 15 日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应自代扣之日起 7 日内缴入国库。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困难,可在缴纳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咨询费收入需留存与国外公司的协议、给国外公司开具的发票、国内代理的发票、支付凭证等,以证明业务真实性和合法性。
2025-10-30
同学你好,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其他不需要了。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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