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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教您一个问题 我们企业生产的产品是: 湿米粉,河粉,湿面条,饺子皮 ,年糕,能不能定义到初级农产品,按9%的税率呢? 谢谢老师指导!
老师,您好!请教您一个问题 我们企业生产的产品是: 湿米粉,河粉,湿面条,饺子皮 ,年糕,能不能定义到初级农产品,按9%的税率呢? 谢谢老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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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企业生产的湿米粉、河粉、湿面条、饺子皮、年糕都能定义成初级农产品,按 9% 的增值税税率缴税,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 号),文件里明确说切面、饺子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属于初级农产品,适用 9% 税率(2019 年 4 月 1 日起从 10% 调整为 9%),另外像年糕,河南省的相关文件(豫国税发〔1994〕117 号)也明确它属于粮食复制品,同样适用 9% 税率;实际操作中建议你把相关政策文件存档,带着产品工艺流程、配料表跟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执行口径,要是从农户收购大米、面粉等原料,还能凭农产品收购发票按 9% 扣除率抵扣进项税。
谢谢老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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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 号)(豫国税发〔1994〕117 号)老师能提供一下这两个政策文件吗?我没查到。
您好,您好,(财税字〔1995〕52 号)的相关内容这个网址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652/content.html 关于豫国税发〔1994〕117 号文件,经查询,未找到该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可能存在豫税字〔1994〕117 号文件,该文件是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且目前该文件已全文废止。
谢谢老师,我先研读政策,感谢老师
祝朋友:愿您所想,皆您所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