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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申报个税一直都是按计提来的,就是8月所属期的工资,9月发放,我9月申报的就是8月所属期的工资。这样也没问题。主要是这个月突然发了3万工资给之前几个月没发的那个人,这个3万在9月实际发放了,按道理算8月的所属期工资,9月申报的,这个我要怎么处理
老师好,我们公司工资都是隔一个月才发放,比如说9月的工资到11月份发放,10月的工资到12月份发放,但是个税申报时,10月申报了工资所属期9月的工资,但是实际9月工资到11月份发放的,11月的时候申报了10月的工资,我现在想给调整过来按照工资发放期作为个税申报的税款所属期,好调整吗?怎么调整?是不是在12月发放10月工资时,12月和下一年度1月的个税申报全部零申报,1月发放上年度11月的工资,等到2月个税申报时,填写税款所属期1就可以了
请问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按收付实现制还是权责发生制呢?例如8月份的工资9月份才发放,那这个8月份工资我报个税应该是放在9月报8月的所属期去报还是放到10月份报9月份的所属期去报?
9月缴纳的社保工资,在个税申报所属期10月份是申报9月缴纳的数据吗?10月份增加人员的入职日期填哪一个月
个体工商户餐饮业由于税费种核定没核有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以一直没有做个人所得税申报,现在给员工申报缴纳社保(当月即8月社保),可以在下月(9月)再申请申报个人所得税吗?因为8月工资在9月发放的,8月工资所得期在9月。
公司材料盘点的盈亏是冲减管理费用还是记入营业外收支
请问,什么样的企业才算是小型微利企业?也就是说成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老师好,请问一下新增值税法下,餐饮提供服务同时售卖饮料,销项是不是从主业的6%税率?那酒水饮料进项是13%,岂不是有用不完的进项?
老师:如果是合伙企业,也没有员工,也没发工资,需要每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的零申报吗
行政事业单位乡镇支付乡村美丽宜居项目(硬化路面),能不能开劳务费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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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新注册公司,税务登记日期之前开进来的发票在电子税务局能查到吗
我们企业工资4月份发放,4月份发放是1~3月的工资,现在账上缺成本,第一季度缺成本,我们把工资先计提了,然后企业所得税合理可以低成本吗?实际发放工资是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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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0月申报9月所属期的个税,报的是你9月份发的工资;你9月份发的是8月的工资,所以这次只给9月领了工资的法人和股东申报,9月新来的员工还没领过工资所以这次不用报,等11月报10月所属期个税时(报的是10月发的9月工资)再把他加进来申报。
我想问的是我们公司9月新增社保员工12人,但是个税上只有法人和股东俩人在个税中发工资了,别的人员虽然上社保了但是没用对公账户发工资,是不是不正确,会被查?(因为别的员工工资用内账上的法人母亲个人银行卡发工资的)
您好,这种情况不正确且风险很高,因为为员工缴纳社保就确立了劳动关系,必须依法申报个税并由公司对公账户统一发放工资,你们用个人卡发工资属于典型的内账偷漏税行为,金税系统通过比对社保和个税申报人数及银行流水极易发现异常,被税务稽查的风险极大。
那我当时新增社保员工时,每个员工的缴费基数的工资都写的3500或者2500,为了交最低的社保基数,那要是11月份申报10月份所属期的工资时,也就是10月流水上发的9月工资,,发放9月工资时,对公账户把上社保的那是几个人都在个税中提现对吧??那我能在个税发工资时,每人给他们少发吗?就是比如工资1万,我对公就给他发3600,个税工资也申报3600,剩下的对私账户发工资
您好,不可以,这是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风险极高,因为税务和社保系统会比对数据,您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基数(即使按最低标准)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收入必须保持一致,如果申报3600元但实际支付10000元,就构成了虚假申报和隐匿收入,一旦被查实将面临补缴税款、罚款甚至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那社保缴费基数按最低的工资填的,但是我申报员工工资按实际的对公账户发放的1万元工资申报个税对吧?这样就是没风险的
您好,这样操作有风险,因为社保缴费基数应与员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一致,您按最低基数交社保但按1万元申报个税,这两个数据在税务和社保部门比对时会出现巨大差异,属于未足额缴纳社保,同样存在被查处并要求补缴社保差额及罚款的风险。
好吧!那我应该按多少的社保缴费基数呢?主要是有的员工是有提成的,有业绩就上万,没业绩就三千左右,底薪是2500
您好,社保缴费基数应按照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实际工资性收入来确定,新员工则按入职首月全月工资确定;对于您提到的员工,应根据其实际收入情况计算,如果其工资波动大,应以其上一年度(或入职以来)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而不能简单地一直按最低基数缴纳
老师,那我现在在做25.9月账,那9月账上是不是应该计提9月工资数?就是计提的9月工资数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吗
您好,9月账上应该计提9月工资,但计提的工资总额不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计提的金额是应发工资总数(即公司应付给员工的总额),而个人社保部分是发工资时从员工应发工资里代扣下来的,所以分录是:借:管理费用等-工资 10000元,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0元;下月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00元,贷:银行存款(实发数)、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代扣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