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属于融资租入资产,因服务期内甲方未实质获得设备主要利益与风险,不符合融资租入定义;2. 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设备是服务载体,两者紧密关联,乙方应合并开票并按销售服务适用单一税率

高速公路开具的不征税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怎么抵扣?
老师好,请问从电子税务局查询到的开具发票和收取发票,这两个数据有关系吗?
老师,一般纳税人,我有人做账按认证抵扣的发票入账,没有认证抵扣的发票等认证抵扣当月入账,我看有人又按进项发的开票月份入账,请问这两种账务处理都可以吗
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既然这样,为什么还有利润的产生呢?
老师,印花税的计提和缴纳的分录应该怎么做?
老师,平时会计做外账该怎么做?会计做账的顺序是怎么样的?比如是先做银行流水,把收到的钱和付过去的钱先挂往来,再做收入、结转成本、再做费用…?
请问老师,有相关法条规定,法定节假日期间,不上班的情况下需要支付工资么?
你好老师,请问民办非营利幼儿园要交什么税,要申报什么税啊
老师,小规模纳税人计提增增值税和交增值税的分录怎么做?
为什么利息具有抵税的作用呢,你不还是要付这笔利息费用吗,那照这样说是不是所有的费用都具有抵税的作用
老师,但是一年后,提供的设备归甲方所有
即使一年后设备归甲方,该合同仍不属于融资租入资产,也仍是混合销售,乙方应按销售服务合并开票,不建议分开适用税率。
合同附件中服务明细清单包括:1.前置国产化服务器1.8万元;2.前置防火墙1.4万元;3.交换机0.35万元;4.视频平台服务主机0.15万元;5.平台调试服务4.5万元;6.辅材(各类电源线等)0.03万元。所以是否需要将序号5.按服务6%,其他按设备13%开具吗
是的,序号 5 “平台调试服务” 按 6% 税率开票,其余 1-4 项设备及 6 项辅材按 13% 税率开票,符合增值税政策。 需注意发票要分别列示不同税率项目,且与合同明细一致;若为小规模纳税人,2024 年起统一适用 3% 征收率(部分可享 1% 减按)。
老师,但是查看2016第36号文,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按销售服务,如果这样说的话,本业务还是像您说的都按销售服务了。
你的理解存在偏差,需结合业务实质判断: 序号 1-4(服务器、防火墙、交换机、主机)及 6(辅材)属于货物,应按 13% 缴纳增值税; 序号 5(平台调试服务)属于服务,应按 6% 缴纳增值税。 2016 年 36 号文的 “混合销售” 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服务,而本业务中货物与服务是分别列示的独立项目,不属于混合销售,需分别按货物(13%)和服务(6%)计税
本业务属于兼营行为?序号 1-4(服务器、防火墙、交换机、主机)及 6(辅材)属于设备,是计入固定资产?但服务期满一年产权才能获得,而且合同约定分三次付款,每次付款开具相应的发票,所以如果按照三笔开发票,账务怎么处理呢?
是兼营,初始确认: 借:固定资产(设备 + 辅材的不含税金额总和)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设备 + 辅材对应的 13% 税额,按发票分期抵扣) 长期应付款(合同总价款中设备 + 辅材的含税金额) 贷:银行存款(首次付款中设备 + 辅材的含税金额) 后续付款: 借:长期应付款(每次付款中设备 + 辅材的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应发票的 13% 税额) 贷:银行存款 折旧计提: 待产权转移后(服务期满),从次月起按固定资产折旧规则计提折旧。 服务的账务处理(平台调试服务) 平台调试服务按分期收款提供服务处理: 每次开票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每次付款中服务的含税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服务不含税金额,按 6% 拆分)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服务对应的 6% 税额) 成本结转(若有服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 应付职工薪酬等
如果按货物和服务分别开发票,序号5平台调测服务是不是属于固定资产安装发生的费用呢
同学你好 这个属于的
所以乙方开调测服务发票,税率按6%,但账务处理上也应计入固定资产资产,老师,是不是应该要求乙方一次性将合同金额全额开票更合适呢
这个你们协商哦 可以要求
老师,您看这样处理可行吗?开票时先计入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全额开完票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