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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仓储公司,是小规模公司,在国内提供仓储服务,与香港公司签订了仓储服务合同,2025 年 6月份收到香港公司打款 8000×1.01=8080 元,我们公司开出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 8000 元和税额 80 元,4-6 月份普票收入就是 8000 元,4-6 月份增值税报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就是 8000,免税款为 8000×3%=240,那么我该如何做账?2025 年 7 月份收到香港公司打款 100000×1.01=101000 元,我们公司开出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 100000,税额 1000,8 月份收到香港公司打款 110000×1.01=111100,我们公司开出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 110000,税额 1100,9 月份收到香港公司打款 120000×1.01=121200,我们公司开出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 120000,税额 1200,2025 年 7-9 月增值税报表申报开出其他发票销售额为 100000+110000+120000=330000 元,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330000×0.03=9900,减额 征330000×0.02=6600,最后 应纳 3300

2025-10-23 22:3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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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2:42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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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23 22:43

您好,2025年6月收款时做账:借银行存款808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元,贷应交税费80元;7月申报第二季度增值税后因免税做账:借应交税费80元,贷其他收益80元。7月收款做账:借银行存款1010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元,贷应交税费1000元;8月收款做账:借银行存款1111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10000元,贷应交税费1100元;9月收款做账:借银行存款1212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元,贷应交税费1200元;10月申报第三季度增值税后确认减免做账:借应交税费6600元,贷其他收益6600元;最后实际缴税做账:借应交税费3300元,贷银行存款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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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595 追问 2025-10-23 22:48

不是有冲突吗?借:应交税费 6600,贷:其他收益 6600,借:应交税费 3300,贷:银行存款 3300,但是我做收入只有一个贷方 3300,都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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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595 追问 2025-10-23 22:49

还有 6 月份的为什么你是按照开票的 80 元转入其他收益,不是按照申报表的 240,而第 7-9 的你又按照申报表的来?那么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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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23 22:50

 您好,您做收入时累计计提的应交税费总额是3300元(1000%2B1100%2B1200),而不是3300元,所以是平衡的。 7月、8月、9月您每做一笔收入,都在贷方增加了应交税费,三个月累计增加了1000%2B1100%2B1200=3300元(这是按1%征收率计算的税额),此时“应交税费”科目贷方余额为3300元;季度申报时,您做的减免分录“借:应交税费 6600元”是为了冲减理论上按3%征收率(9900元)和实际按1%征收率(3300元)之间的差额,但这个6600元的减免额是一个总体的税收优惠体现,它直接冲减后使得“应交税费”科目余额变为3300元(即9900-6600=3300),这与您实际要缴纳的3300元完全一致,所以最后缴纳3300元后,科目余额为零,整个过程是平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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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595 追问 2025-10-23 22:52

根本不是这样好吗?哪里平衡了,只是我这个数刚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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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23 22:57

 您好,对对,您说得对,我更正,您在7、8、9月做收入时,错误地只按1%的税率(1000%2B1100%2B1200=3300元)计提了应交税费,但根据税务规定,在账务上应先按3%的税率全额计提,即每月应计提:7月100000 * 3%=3000元,8月110000 * 3%=3300元,9月120000 * 3%=3600元,三个月合计9900元;然后在季度申报时,再做一笔减免分录:借:应交税费 6600元,贷:其他收益 6600元,这样“应交税费”科目余额就变成9900-6600=3300元,这才是正确的余额,与实际缴纳的3300元相等,账务就平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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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595 追问 2025-10-23 23:00

那我开票的时候只按 1% 了,那么我在 7-9 月份收到款的时候,收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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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595 追问 2025-10-23 23:03

如果按照你这样做的话,不是借:银行存款:10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0?那也不行啊?申报表系统的收入就是 100000,这样也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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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595 追问 2025-10-23 23:04

我收款金额就是 101000 这个是定的,收入也是定的 100000,那么你那个 100000×3%=3000?贷方怎么平衡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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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23 23:10

 您好,所得税申报表只认“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所以需要把通过“其他应付款”发放的工资“还原”到“应付职工薪酬”的借方。 第一项填你们计入成本费用的总工资(即“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的全年贷方发生额),第二项填你们实际发放的总工资,这个数需要把“其他应付款-工资”的借方发生额(即实际发放额)加回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的借方发生额里,即 第二项 =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借方发生额 %2B 其他应付款-工资借方发生额,这样处理不会重复,因为“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的借方发生额只反映了通过它直接发放的极少部分(如工会经费),而大部分工资的发放体现在“其他应付款”的借方,两者相加才是你们公司全年实实在在发出去的总工资,这样才能和第一项计提的总成本正确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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