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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乙方是牵头方,收款六百万,甲方总共支付一千万给乙方,乙方代收后开一千万发票给甲方,乙方按照工程进度向丙方付款,丙方开发票给乙方,这种这样操作有没有问题啊

2025-10-24 19:2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0-24 19:34

您好这种明面就是分包性质跟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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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543 追问 2025-10-24 19:35

这样会不会有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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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24 19:35

把合同和业务资料备齐操作我理解属于正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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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543 追问 2025-10-24 19:45

是三方联合体那种形式,乙方只负责六百万的业务,但是乙方要收一千万,再把剩下的付给丙方,这样怎么操作能规避税务风险呢,乙方收到一千万,开发票一千万,但是实际业务只有六百万,属不属于虚开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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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24 19:49

联合体中标后的三种模式: 模式一:业主与各联合体成员分别结算、付款 业主与联合体签订协议,但业主与各联合体成员分别结算、开具发票、付款。此模式下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及服务流一致,但业主需具备较高的管理能力,可能背离联合体成立的初衷。 账务处理: • 各联合体成员自行与业主结算、开票,按各自合同履行会计记账和税务处理。 模式二:业主只与联合体牵头方结算 业主与联合体签订协议,但只与牵头方结算,牵头方将合同内容转包或分包给联合体成员,联合体成员向牵头方开票并结算,牵头方再向业主结算、开票。这种模式容易面临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及服务流不一致的风险,可能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法律风险。 账务处理: • 联合体牵头方需承担合同的主导地位,与业主及联合体成员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 联合体成员按联合体协议向牵头方结算,并以此记录收入和支出。 模式三:成立联合体项目公司 联合体各成员在项目所在地成立联合体项目公司,拥有独立的税号及银行账户。联合体项目公司独立运营并进行账务处理,以其名义向业主开具发票并申请结算,业主向该项目公司付款。联合体项目公司根据联合体协议按权益法进行账务处理,与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形成内部财务往来。 例如:ABC公司和EFG公司组成联合体,成立ABC-EFG JV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有独立税号和账户,承担联合体的合同义务,并按权益法处理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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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24 19:53

您好联合体无非这几种处理方式您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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