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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公司拟做一项股权重组业务,母公司A持有子公司B及C100%股权,现因业务需要将母公司A持有的子公司C的股权划转至B公司名下。 我的问题是在BC公司重组过程中按照事务所财务审计的要求进行如下会计处理,公司是否可以享受特殊税务认定。 母公司A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B公司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净资产 贷:长期股权投资 C公司 C公司在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贷:投资收益 以上两项金额差额 子公司B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C公司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净资产 贷: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净资产 根据财税〔2014〕109 号第三条第一款“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及 2015 年第 40 号第五条第5款“交易双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规定的所得或者投资收益和账务处理中的投资收益是否是一回事,是否影响公司特殊性税务处理认定。
老师:我们公司全资注册一个新的B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到位,这个账务如何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其他应付款-B公司,这种对吗?然后B公司没有收到投资款,是不是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老师你好,请问我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公司对外投资,我入账了长期股权投资,后续我的帐上要怎么处理?
老师,请问下全资子公司注销了母公司针对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其他应付款账务怎么处理,以及处理账务需要些什么依据嘞
老师你好,请问对长期股权投资增资减资,即投资公司针对被投资公司的增资与减资账务处理如何处理?以及税务上的处理怎么处理?能否帮给个思路一下吗
您好,看增资减资后核算方法变不变,税务处理的核心是看有没有实现所得。增资时,会计上:如果持股比例变了导致核算方法改变,比如从权益法(20%-50%)变成成本法(>50%),那么原股权要按增资当天的公允价值重新算账,公允价值减去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原股权公允价值%2B新支付的对价(如2000万),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3500万,贷:长期股权投资-旧账 1000万,贷:银行存款 2000万,贷:投资收益 500万;如果只是权益法下同比例增资,多付的钱不调整成本,少付的钱算营业外收入。 减资时,会计上:如果从成本法变成权益法,卖掉的股权按比例结转成本,售价和成本的差算投资收益,剩下的股权要当从一开始就用权益法来追溯调整账面价值。税务处理上,增资本身一般不产生税,只是增加投资的计税基础;减资或转让股权时,税务上要算所得,股权转让所得=收到的钱-该部分股权的原始计税成本,这个所得要交企业所得税,这里要注意会计上权益法按比例确认的收益税法不认,实际分红或卖股时才交税。
有两种情况:情况1、就A与B共同持股一家公司,比如我们是A公司,我持股比例先是35%,后C公司投资了一部分进来,我的股权比例变成23%,这时候我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情况2:根据上边的情况现在C又要撤资,我的股权比例又变成了35%,请问这步的账务处理又改如何做嘞
您好,1.由于您公司仍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核算方法仍为权益法,稀释后您应按新的23%持股比例分享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份额,将原35%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23%比例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扣除被投资单位其他股东(C)投入资本的影响后,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将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例如原长投账面1000万,稀释后按新比例计算对应净资产份额为900万,则分录为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万,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00万。 2.这视为一项被动增值,核算方法仍为权益法,您应按新的35%持股比例分享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份额,将此份额与原23%股权对应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扣除C撤资的影响后,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例如原长投账面900万,恢复比例后对应份额为1100万,则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200万,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万;整个过程不涉及投资收益,不影响当期利润。
那我公司税务上还需要纳税吗
您好,这两种被动股权稀释(35%→23%)和恢复(23%→35%)情况下,您公司在该时点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税务上不认可这种因其他股东增资或撤资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变化会产生应税所得,您的股权计税基础保持不变(即原始投资成本),真正的纳税义务发生在未来您公司实际转让该股权或清算时,根据转让收入减去原始计税基础来计算应纳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