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的,不包含的哦, 2025年10月起按新版报表填,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中,“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应付职工薪酬”(第一栏)是2025年1-9月“应付职工薪酬”贷方所有明细累计数,填报企业会计核算中计入成本费用的全部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企业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等;“实际支付的应付职工薪酬”(第二栏)仅填2025年1-9月“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部分,即工资条上的应发工资金额,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但不包括企业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也不包括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其他职工薪酬项目。 第一栏是企业会计核算中计入成本费用的全部职工薪酬,是一个全面的、会计核算口径的金额;第二栏是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部分,是一个具体的、实际支付的金额。通常情况下,第二栏的金额会小于或等于第一栏的金额,具体取决于企业成本费用的构成情况。然后第二行与个税申报的工资相比较,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

老师好,请问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内职工薪酬:己计入成本费用:只有工资部分,社保直接费用化,那填的时候社保单位承担的部分要不要加进去的
老师你好!所得税季度申报时,新增职工薪酬一项中,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取数 是填写应付职工薪酬 二级科目工资的 本年借方发生额是吧?这里包括给职工发的奖金吗?我们单位去年年底计提了17万的一个奖金,今年25年1月发放的,这次填写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一项里是不是不包括这17万元,谢谢
老师你好!所得税季度申报时,新增职工薪酬一项中,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取数 是填写应付职工薪酬 二级科目工资的 本年借方发生额是吧?这里包括给职工发的奖金吗?我们单位去年年底计提了17万的一个奖金,今年25年1月发放的,这次填写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一项里是不是不包括这17万元,谢谢
宋生老师 我想问一下 就是这个季度申报所得税时 需要填写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和 实际发放的职工薪酬 是填写本年累计还是本期?
老师您好,请问:申报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时,附报事项勾选数中,“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要填写包含销售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还是只计入营业成本的?
老师,你这里回复的是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应付职工薪酬是包括单位承担部分的社保和公积金。
对不起,我看成支付了,咱问的是第一栏,计入的是包含的
好的,没关系,更正过来了就好。另外,请教老师,填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还有个资产损失,要选择是还是否,这个又是怎么理解怎么填的啊?谢谢
您好,本年度是否发生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资产的报废、毁损、减值或无法收回等导致经济损失的情况。如果发生了此类损失,并已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取得相关证据(如审批文件、鉴定报告、保险公司赔付证明等),就应选择“是”,并填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按规定申报税前扣除;如果没有发生,则选“否”。 重点是有损失且符合税法规定才能申报扣除,否则不得随意填报。
好的,还问一个关于工资的问题,比如:张三9月工资是6000元,扣掉五险一金个人部分1000元,扣掉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处罚100元,损坏公司财物赔偿300元,到手工资是4600元,个税申报按6000元申报的,请教老师,他这6000元工资能税前扣除吗?就是他的处罚和赔偿款能不能正常税前扣除?谢谢
您好,关键看是否属于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合理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可以税前扣除。但因违反公司制度的罚款100元和损坏财物的赔偿300元,并非企业支付的工资,而是员工对企业的赔偿或扣款,不属于工资支出。因此,这400元不能作为工资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应按实际发放的、与任职相关的6000元工资总额中的合理部分(即扣除这400元后的5600元)作为税前扣除依据,但个税申报仍需以税前工资6000元为基础计算并代扣个税。 罚款和赔偿款不计入工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只有实际发生的合理工资支出才可扣除。
可是处罚款和损坏财物的赔款是实际发生的啊,咋就不是实际发生的呢?个税又要扣,又不能税前扣除,这有点不好理解。
您好,要分清“谁的钱”和“什么性质”。员工因违纪被扣的100元罚款和损坏财物赔的300元,虽然是从工资里扣的,但这笔钱不是企业支付的成本,而是员工对企业的赔偿或惩戒性退款,本质上属于员工向企业付款,不是企业发出去的工资。因此,在企业所得税上,这400元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不能作为成本费用税前扣除。而个税之所以按6000元申报,是因为税法规定:个税以未扣款前的应发工资为计税基础,即先按6000元算个税,再从中代扣。总结重点:个税看“应发工资”,企业所得税看“真实、合理、属于企业的支出”——赔偿和罚款是员工给企业的钱,不是企业花出去的,所以不能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