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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批发兼零售食用油,农产品(除烟叶,蚕茧,棉花,种子,种苗)的相关税务政策有哪些

2025-10-27 23:2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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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01:36

同学你好,批发兼零售食用油、农产品(除烟叶,蚕茧,棉花,种子,种苗)的相关税务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税,具体如下: - 食用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食用植物油,增值税税率为9%。若销售的调和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范围,则适用13%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食用油,征收率为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此外,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免征增值税。 ​ - 农产品: ​ - 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以及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免征增值税。 ​ - 其他农产品 :一般纳税人销售除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以外的其他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同样可享受减按1%征收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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