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员交学费:资金未到驾校,仅记报名信息,不做账。 2. 收车管所1440元管理费: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管理费收入”,正常报税。 3. 收车管所1440/720元培训费:收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加盟商”;转加盟商时反向做账,用合作协议、收款收据、转账记录当凭证(无需发票)。 4. 关键:管理费报税,培训费属代收代付不缴税,单独核算加盟商应付款。

老师你好,请教一下,就是代账公司做的账,我公司接回来后,他们不给账套,只给了个科目余额表。我把账也建完啦,7月,8月的账也做完了,(7月,8月是先报税,然后9月底再做的账)做账的时候月末我是把增值税的差额结转到,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3114.92。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3114.92。因为就是6月底有留底税额27948.26元,所以算下来7月有 留底税额14833.34的税额,我就没再做任何的分录。就财务软件结转到8月做账,同样的操作方法8月的增值税是3573.13,所以8月底计算下来还剩留底税额11260.21元。但是代账公司做的月末增值税的处理是,进项>销项时的处理是借:增值税留底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进项时,她们是做的与进项>销项相反的分录处理,这样一来了,我的科目余额表中就会还显示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还剩余16688.05这样的数字,因为用的科目不一样,所以造成这样的数据出现,代账公司那样做合理吗?我做的账务处理没毛病吧?造成现在这样的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我怎么进行调整啊,能详细说一下吗?并写一下具体的分录处理。
老师,我们是做驾校的。学员报名交学费是交到车管所的公共平台。等学员考完试后车管所再解冻转回给我们,我们再转给加盟商。这个要怎么做帐?比如该学员的学费是3600。报名成功后,车管所转回给我们1440元作为管理费。学员考完科目二车管所转1440培训费给我们,我们全额转回给加盟商。余下的720元也是考完科目三转给我们,我们转给加盟商。因为加盟商是个体的,没有发票给我们。这笔账要怎么处理呢?
代账公司上班,11月初的时候,有一个公司的业务同事已经报税了,但是还没有处理发票(没有销项发票,进项专票有两张,一张13个点,一张1个点的)我来接手之后才将凭证录入系统,发票我怎么处理呢?如果进项不急着抵扣,是不是就可以先不做勾选,发票认证了,是不是意味着就要作为进项抵扣来核算呢
个人的房屋出租给别人。怎么在电子税务局代开租赁发票给对方?具体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我把个人名下的房屋出租给别人当办公室使用。对方要求我开公司名字抬头专票给他。我可以开吗?
老板把公司名下和个人名下的房屋出租给别人。对方要求开发票给他。请问个人名下的房屋和公司名下的房屋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老师,一般纳税人可以给个人开专票吗?
请问老师,总公司是一般人,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吗
老师您好,小公司是不是老板不重视财务?
公司投资其他平台200万怎么写分录
老师我公司减资公示是2025月10月13操作的,然后是自2025年10月14号截止到2025年11月28日,那我提交减资资料是28那天提交还是29号才能提交资料呀
老师,一般纳税人开普票和专票交税都一样,那为啥有时采购明明开13或6的税率,确不肯开专票,有什么原因吗
老师,我说错了。3600不是交到车管所。这笔也是回到我们的公户。只是被冻住了。报班成功以后,先解冻1440(做为驾校管理费)。科目二结束后,再解冻1440(到时驾校要转给加盟商)。科目三结束后,解冻720(驾校要转回给加盟商),这些都是没有票的。
1. 收到学员学费(3600 元,冻结状态) 借:银行存款 3600贷:其他应付款 —— 学员学费(冻结款) 3600(注:冻结款未确认收入,先挂 “其他应付款”) 2. 报班成功,解冻 1440 元(驾校管理费,确认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 —— 学员学费(冻结款) 1440贷:主营业务收入 —— 驾校管理费 1440(无需计提增值税,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补记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3. 科目二结束,解冻 1440 元(转加盟商,无发票) 解冻时: 借:其他应付款 —— 学员学费(冻结款) 1440 贷:其他应付款 —— 加盟商 1440 转给加盟商时(凭加盟商收据入账): 借:其他应付款 —— 加盟商 1440 贷:银行存款 1440 4. 科目三结束,解冻 720 元(转加盟商,无发票) 解冻时: 借:其他应付款 —— 学员学费(冻结款) 720 贷:其他应付款 —— 加盟商 720 转给加盟商时(凭加盟商收据入账): 借:其他应付款 —— 加盟商 720 贷:银行存款 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