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网施工费和市政配套费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基础设施费 / 公共配套设施费),均可扣除;且都能作为开发费用 10% 的计算基数和加计 20% 的扣除基数。

请问老师,员工10月来的公司,申报个税只从收入里面减去减除费用,没有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和准许扣除的捐赠额等,10月的收入711.77低于减除费用5000,个税申报为0,在11月的时候,工资收入6400,申报个税的时候累计收入7111.11,累计减除费用10000,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就为负数,这样11月的个税是0,但是单独看11月的收入6400算个税,不是应该缴纳个税(6400-5000)*3%=42吗
位于市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6年8至2017年10月开发某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下。2016年8月通过竞拍方式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200万元,取得了相应的财政票据。当期对80%土地进行了开发。开发期间支付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90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50万元,支付建筑企业合同规定工程价款850万元,已开具相关的发票。发生管理费用300万元,销售费用2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包括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100万元及加收的罚款50万元,利息支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且不能够提供贷款机构证明。2017年10月开始销售可售建筑面积共计30000平方米,截至2017年10月底共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90%,取得含税收入4500万元,剩余10%建筑面积当年对外出租,公司按照规定办理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已知2017年10月发生可抵扣进项为265.32万元,当地契税为4% 1.2007年10月清算准予扣除的土地使用权费用 2.清算时准予扣除的开发成本 3.清算时准予扣除的开发费用 4.清算时准予扣除的扣除项目合计 5.10月销售房产应纳的增值税 6.2017年10月应纳土地增值
我们有个软件子公司,里面没有员工了,之前有项目技术直接外包给其它公司开发这个项目技术,那样我们在汇算清缴时,能不能做这研发费用委外的加计扣除吗?
老师好,做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那个表,我填完以后那个其他相关费用那里是黄色的叹号,但数据我肯定填对的,我点住叹号上面写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 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这个应该怎么办呢
老师,有几个问题想咨询 1、在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表中的“人工费用”中包括研发人员的劳务费吗?做账的时候是“借 研发支出-劳务费,贷 应付职工薪酬-劳务费的”。2、研发人员的餐费招待费是写记在管理费用?还是写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个表里啊?3、同一个人在两个公司可以申报工资薪金吗?是两个公司都要扣除费用5000吗?还是只能在一个公司扣除5000?社保只在一家公司交。
个税申报是按应发还是实发报?
有一个供应商,重复开了一张发票给我们,我们认证了一张,另外一张一直挂在认证系统里。我们联系供应商去冲红那张我们没认证的,半年了一直不冲红,这个供应商就一次性合作的那种,所以这张发票一直挂在认证系统里,可以不管它么?还是说可以把这张发票选中选不认证,这样就不会挂在那里了这发票。选不认证的话万一他以后又去冲红了有影响吗?
郭老师,财政统一发票能入账税前扣除吗,社会团体会员费统一收据,单位会员费,电子税务局没看到电子发票
老师,中级会计师报考条件中工作年限怎么证明?跟毕业时间挂钩吗?
24年的专用发票,25年入账,可以抵扣吗,需要汇算清缴调出来吗?
找郭老师,银行贷款是一年,是说老板娘存货款进来,不做收入了,又不想挂老板娘借款,能挂银行贷款上可以吗?意思到期也要还银行钱的。
老师您好,小规模企业,之前年度做分录的时候管理费用社保科目做多了,没有冲减其他应收款社保科目,导致费用多做,其他应收款社保科目负数,怎么调整分录啊,以前年度的
老师,公司的施工类合同签约额与实际产值金额大约相差多少?
老师,企业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合同里有会议服务项目,会议产生的发票有交通费、场租费、住宿费等,企业给客户打款报销,报销人非企业员工,这里取得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呢。我认为不能抵扣,哪怕收到了专票也要当普票用,这种情况只能说业务真实合理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银行流水要计入吗
那不能作为开发费用 10% 的计算基数和加计 20% 的扣除基数都有哪些啊?我记得代收费用不行,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不行。
主要有这些:代收费用、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购置在建项目成本、土地出让金返还款、未开发即转让的土地成本。
购置在建项目成本是啥意思啊?
购置在建项目成本,简单说就是房企直接购买其他开发商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比如已建部分楼栋、未竣工小区)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属于 “购买现成在建工程的支出”,而非自己从头开发发生的成本。 比如 A 房企建了小区的 3 栋楼后停工,B 房企花 8000 万买下这个未完工项目,这 8000 万就是 B 房企的 “购置在建项目成本”。
市政配套费是不是必须作为代收费用计入房价才可以享受加计20%扣除呢?
市政配套费并非必须作为代收费用计入房价才可以享受加计 20% 扣除。 市政配套费是政府向房地产企业强制征收的费用,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它不属于代收费用。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 20% 的扣除。如果市政配套费符合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或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定义,就可以作为加计 20% 扣除的基数。 不过,部分地区有特殊规定,如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规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得加计扣除,也不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的计算基数。
还有个事,老师,我们企业取得的规划、设计、测绘这些前期工程费发票没有备注项目名称所在地。 这个和建筑服务发票要求一致吗?是否必须备注啊
不一致,建筑服务发票必须备注,规划 / 设计 / 测绘等前期工程费发票无强制备注要求,不影响土增扣除。
同学你好 这个要备注
是说土增税清算中要求的规划,设计测绘都需要备注项目名称地址,否则不能扣除吗?
对的 必须要备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