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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残保金的人数时,有的员工只工作了十个月就辞职了,这样是不是就不用计算在在职职工人数里面?然后只工作了十个月的这部分员工的工资也不用计算在工资总额里面?如果这样会与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工资差别大,要怎么办

2025-11-07 08:3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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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08:36

1.工作十个月的员工需计入在职职工人数(按实际用工月数折算平均人数),工资也计入工资总额;2. 与个税申报工资有差异的,按各自口径核算,确保残保金申报数据真实,留存工资发放、用工合同等资料备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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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十个月的员工需计入在职职工人数(按实际用工月数折算平均人数),工资也计入工资总额;2. 与个税申报工资有差异的,按各自口径核算,确保残保金申报数据真实,留存工资发放、用工合同等资料备查即可。
2025-11-07
你好 这些人给他申报的工资个税的吗
2023-06-10
你好,对方给你开劳务发票的吧,如果是的话,这个不属于你单位的职工,对方企业缴纳。
2023-01-12
你好,是的呢,因为超过了优惠政策人数,享受条件的呢
2024-04-08
你好,如果是成立三年以内,职工人数低于30人(你这里描述是18名员工),是免征残保金的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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