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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人设立2家个体户,我司跟对方有业务往来。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对方把A个体户注销的,但欠公司发票。之后对方又成立新的公司B个体户(又开票),请问:业务都是跟他一个人合作,对方收款信息都是他个人账户,我司挂账前期欠票也是他个人,是否可以用后面开具的发票冲抵前期欠票的情况?

2025-11-07 14:1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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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4:22

那个是不能那样做的,可以要求对方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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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让对方出一个委托书,对方B委托A收款。这种有风险,因为你业务发生的时候,B公司还没有成立。
2024-11-04
可以的,最好是出一个委托书。
2023-12-04
你好,那就代收代付没问题,不要退税
2024-09-04
你好!这个不属于虚开,不过合同协议和相关的票据资金要符合发票流、合同流、资金流、物流一致
2022-03-23
这种操作可行但有要点和风险: 可行方面:形式上合同、付款、开票合规,还解决员工社保意愿问题和企业社保风险。 要点:合同明确关键条款,体现劳务独立性;个体户如实开票,企业仔细核票。 风险:税务机关可能审查,若认为业务不合理,会进行纳税调整;若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企业需担未缴社保等法律责任。
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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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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