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股可行:昆明公司分红给老板(税后利润),老板再以该资金对武汉公司增资或受让股权,完成持股转换,流程合法。 个税规划: 老板直接取得分红需按 20% 缴个税(无直接免税政策)。 若武汉公司是昆明公司的全资 / 控股子公司,可通过昆明公司直接向武汉公司增资(而非先分红给老板),避免老板个人层面的分红个税(需符合关联交易合规性,确保资金用途合理)。

老师,股东A自然人代持B合伙企业在C公司的股份,请问现在如果把A变更为B涉及到股权转让、个税等问题吗
企业目前有实缴资金1000万,三个股东,其中一个股东A想收购其他两个股东股份,两个股东实缴资金400万,占股份百分之40,现在做平价转让,请问A股东打款400万入公司账户,公司再把400万分别转给两位股东是否可以,这其中是否涉及到税费,账务分别做何处理?麻烦老师们解答
企业目前有实缴资金1000万,三个股东,其中一个股东A想收购其他两个股东股份,两个股东实缴资金400万,占股份百分之40,现在做平价转让,请问A股东打款400万入公司账户,公司再把400万分别转给两位股东是否可以,这其中是否涉及到税费,账务分别做何处理?麻烦老师们解答
老师 请问一下 我们公司的股东是两家合伙企业 现在要把股份转让给另一个公司 这种的话 需要涉及到那些税呢 税率是好多 也就是A公司的股东是B C两个合伙企业 现在BC要把这个股份转让给D公司 在转让的时候需要缴纳那些税 我们A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窝窝负的哈
目前企业有两个自然人股东,注册资本有60%未实缴,拟上市公司(后称A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大概5000万。上市之前希望调整股权架构,中间设立一个控股公司(后称B公司)持有拟IPO企业大部分股权,个人持有小部分股权。想请教下架构调整中涉及的税收问题: 方案情况:首先设立B公司,增资1%到A公司,然后在股东大会通过情况下A公司向B公司定向分红(居民企业之间分红免所得税),然后自然人股东将持有的大部分股权转给B公司(包括未实缴出资部分),然后B公司完成增资和最终股权架构调整。 这里想请教下:对于未出资部分股权0元转让是否需要交个税?通过定向分红降低已出资部分缴税税基的方式是否认可?
付给供应商的款,供应商不提供发票,这种做冲账行为可以吗,如果要冲账,多久才可以这么操作,需要什么附件做为凭据
单位承接设计台历业务的委托协议是否需要交把印花税?适用于印花的哪个项目及税率?
老师,单位补缴社保1-9月份的,像领导不发工资,还有一个员工离职的,这种个人部分怎么操作
老师,请问公司有两个股东退股,公司目前是亏损状态,有一个股东没有实际入股,另外实缴了,没有入股的股东需要承担亏损吗,入股的股东怎么去算亏损的部分
审计报告上允许有错别字吗?
老师好,我们单位有一笔退货,这个货的进项税几个月之前就已经被认证抵扣了,现在要怎么处理?
老师,我们国庆发的节费,我没有单独计提,是跟工资一起计提的,个税也跟工资一起申报了的,那现在我这么做可以不?(我们节费是法人那里发的现金)
货款减钱了可以开折扣吗
老师,就是我司卖茶叶,但为了推广,给顾客品尝的是不是直接记销售费用,不用视同销售吧
老师你好,24年有一笔收入是个人,25年确定对方不要发票,这笔业务怎么处理
老板是昆明公司的小股东,是武汉公司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两者不属于同一集团下的公司。
转股可行:流程为昆明公司分红给老板(按 20% 缴个税),老板再以分红款对武汉公司增资或受让股权,完成持股转换,操作合法。 个税规划空间有限: 因两公司无集团关联,无法通过企业间直接投资规避老板个人分红个税(老板取得分红需先缴 20% 个税)。 若武汉公司有融资需求,可考虑老板以昆明公司股权直接对武汉公司出资(非分红款),需评估股权作价合理性,避免税务风险,此方式可暂缓分红个税(待股权处置时缴纳)。
如果不通过分红这一步(老板不想缴这个20%分红个税),只能是昆明公司持有武汉公司的股权还是老板个人持有武汉公司的股权?
若不通过分红(避免 20% 个税),只能由昆明公司直接持有武汉公司股权,具体路径:昆明公司以自身资金(税后利润或其他合法资金)对武汉公司增资或受让股权,成为武汉公司股东。 此方式下,资金未经过老板个人,无需缴纳分红个税,但需注意: 昆明公司作为投资方,未来从武汉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享受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免税政策(符合条件时); 需确保昆明公司的投资行为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规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避免被认定为变相分红。 若仍由老板个人持有武汉公司股权,资金若来自昆明公司,无论形式如何(如 “借款”“往来款” 等),若实质为未分配利润转移,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隐性分红,追缴 20% 个税及滞纳金,风险较高。
好的,谢谢老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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