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销:2024 年起按剩余年限摊销,不追溯(小规模按小企业准则)。 加计比例:用于研发的,制造业 100%、非制造业 75%;非研发不得加计。 无需提供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税依据,需提供无形资产权属、评估、研发用途证明等。

公司2021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200元,与之对应的未弥补亏损为8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甲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相关资料如下:(1)2021年1月1日,甲公司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2000万元,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100万元的利息收入。(2)2021年7月1日,甲公司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入账价值为600万元,预计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摊销方法及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当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为1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费用化部分按照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按175%加计扣除。(3)2021年8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00万元购入丙公司股票50万股,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2021年12月31日,丙公司股
甲公司2021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200万元,与之对应的未弥补亏损为8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甲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相关资料如下:(1)2021年1月1日,甲公司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2000万元,作为以雄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100万元的利息收入。(2)2021年7月1日,甲公司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入账价值为600万元,预计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摊销方法及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当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为1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费用化部分按照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按175%加计扣除。(3)2021年8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00万元购入丙公司股票50万股,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2021年12月31日,丙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5元。
甲公司2021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200万元,与之对应的未弥补亏损为8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甲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相关资料如下:(1)2021年1月1日,甲公司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2000万元,作为以雄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100万元的利息收入。(2)2021年7月1日,甲公司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入账价值为600万元,预计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摊销方法及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当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为1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费用化部分按照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按175%加计扣除。(3)2021年8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00万元购入丙公司股票50万股,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2021年12月31日,丙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5元。
甲公司221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200万元,与之对应的未弥补亏损为8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甲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相关资料如下:(1)2021年1月1日,甲公司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2000万元,作为以雄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100万元的利息收入。(2)2021年7月1日,甲公司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入账价值为600万元,预计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摊销方法及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当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为1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费用化部分按照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按175%加计扣除。(3)2021年8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00万元购入丙公司股票50万股,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2021年12月31日,丙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5元。
甲公司2x21年实现利润总额3750万元,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1)自3月20日起自行研发一项新技术,2x21年以银行存款支付研发支出共计68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22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支出6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支出400万元,研发活动至2x21年底仍在进行中。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2)7月10日,自公开市场以每股5.5元购入20万股乙公司股票,以银行存款支付,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2x21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7.8元。税法规定,企业持有的股票等金融资产以取得成本作为计税基础。(1)对甲公司2x21年自行研发新技术发生的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确定2x21年12月31日所形成开发支出的计税基础,判断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并说明理由。(2)对甲公司购入及持有乙公司股票的事项进行会计处理,计算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2x21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编制确认递延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老师,原材料领用多了,要怎么冲回?怎么做账呢?
计提的定存利息收入,所得税可以调减,在收到的年度一次性缴纳,请问这句话的描述正确么?如果不正确,怎么修改比较合适。
每个公司都有一个社保编号吗?
借方费用,贷方其他应付款,请问应付款增加还是减少了?
老师,驾校购入教练车,轿车记入固定资产哪个二级科目
请问老师,单位给车辆上的保险,中有一项取得的发票是:*保险服务*驾乘意外组合产品,需调增 么?属于商业保险么,给单位所有的车辆上的。
朴老师,电商的运费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来待摊吗?我公司是集团的电商公司,电商店铺的主体有的是我电商公司,大部分店铺主体是集团的工厂。25年1-6月所有的运费(包括集团工厂店铺所使用的运费)都是我电商公司付的(大部分运费都是工厂的,因为卖的好的店铺主体都是工厂)。快递公司开的也是我电商公司的发票。25年7-12月的运费全是工厂付的。所以我想2025年1-6不属于我电商公司的运费我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在25年7-12月里,没有摊完的甚至摊在26年,因为主体是电商的店铺量走的少,运费也用的少。电商公司25年7-12月就不用工厂把运费开在成本里了。
哪些客票抵扣必须要公司抬头,哪些可以按个人抬头
老师您好,采购原材料,直接全部领用了,没有注明用在哪个产品上的,这个怎么核算成本啊
协会的会费收入,只是免增值税,不免企业所得税,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么?
1、因为很多年之前无形资产,期间中断没有摊销,如果重启从2024年开始摊销可以依据哪个具体税法条款或如何合规专项说明? 2、以上外购(技术受让)和委托研发形成无形资产摊销计入当年研发费用并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比例是100%还是80%(境内委托研发按80%)?是否必须技术合同登记备案?合同是否必须知识产权归属委托方或双方共有?
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未来适用法,2024 年起按剩余 6 年摊销,专项说明需列明资产情况、中断原因及合规依据,附权属证明。 加计比例:制造业 100%、非制造业 75%(80% 不适用于资本化摊销);技术合同必须登记备案,知识产权无强制归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