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同学, 一、问题核心 采购无进项发票:线上零售采购(如1688、拼多多等)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无法抵扣增值税。 成本无法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前需提供合法凭证(如发票、合同、银行流水),无进项发票可能导致成本无法入账,虚增利润,增加税负。 税局数据比对风险:平台向税局报送的流水与企业申报数据需一致,若存在“收入高、成本低、利润异常”等情况,可能被稽查。 二、合规处理建议 1. 优化采购模式,获取合规凭证 与供应商协商开票: 要求供应商(即使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签订采购合同: 保留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如银行流水)、收货单等,形成完整的业务链条,作为成本入账的辅助证据。 2. 合理归集成本,避免虚增利润 区分业务类型: 若企业同时开展线上零售和代发业务,需按业务类型归集成本。例如,代发业务的采购成本可按实际支付金额入账,而零售业务需通过其他方式(如服务费)分摊成本。 利用“服务费”“佣金”等科目: 将部分采购成本转化为服务费、佣金等可税前扣除的费用(需签订服务协议并保留凭证)。 3. 申请核定征收(需符合政策) 适用对象: 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或特定行业(如电商、直播)可能适用核定征收政策,按收入或利润的固定比例计算税款,无需详细成本凭证。 注意事项: 核定征收需经税务机关批准,且可能限制企业后续升级为一般纳税人。需结合地方政策谨慎操作。 4. 加强账务管理,应对税局稽查 保留完整业务证据: 包括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物流单据、平台订单截图等,形成闭环证据链。 定期自查比对: 将平台报送的流水与企业申报的收入、成本、利润进行逐月比对,及时调整差异。

老师您好,我们是新成立的公司,还没招人。因为需要报税了,想请教关于现在做零申报的几个问题。一,年前存在以下几个行为:①交了装修款,当时银行账户还没申请,交的现金,有收据,后期可转发票(现在还没转)。②股东换人,在税务局交了印花税。③法人转进部分投资款。④银行从账户里扣除了手续费。以上是否都需要体现在财报中呢?我目前的处理是:资产负债表中填入了实收资本和未分配利润(手续费),并把相减的数额填入了货币资金。利润表里填入了管理费用(手续费)。现金流量表为0。实在是不太懂,请老师指教。二,单位似乎还未办理社保,是否不用管呢?还是也要进行零申报之类的行为?三,个税的人员信息采集中,是否需要把所有股东都写进去呢?(还不清楚他们是否要发工资)如果要写的话,是否要先询问他们有没有在别的单位交个税了?如果有别的地方交,是否就不用写他们了?万一如果股东都有别的地方交,没人可采集信息了怎么处理呢
老师您好,我是2021年来到单位的会计,2017年我单位采购私对私打款取得普通发票340万元,一直账上有340万元应付账款。今年税局根据供应商所在税局下发协查《已证实虚开发票通知书》,通知单位接受虚开发票须提供账簿稽查,老板说账簿已丢失,税局认可我们销售正常但因无账簿对我单位核定征收追缴8万多元,但又根据《征管法》第四十七条已过追征期本次检查不予追缴。现在老板要求我冲掉应付账款 把他个人采购款挂上账。我不知挂账有没有风险,核定征收意味着不认可成本那我能把其他应付款做进来吗?岂不是老板从公司取得款不用交个税了?会计有没有风险呢?如果不把个人款挂进来怎样冲销应付账款呢?
现在税局不是让线上(做淘宝,拼多多)风平台推荐数据给税局要求公司要申报嘛,但是线上淘宝他们几乎购进产品都是零售采购没有进项发票,吗成本怎么做?
老师,原材料领用多了,要怎么冲回?怎么做账呢?
计提的定存利息收入,所得税可以调减,在收到的年度一次性缴纳,请问这句话的描述正确么?如果不正确,怎么修改比较合适。
每个公司都有一个社保编号吗?
借方费用,贷方其他应付款,请问应付款增加还是减少了?
老师,驾校购入教练车,轿车记入固定资产哪个二级科目
请问老师,单位给车辆上的保险,中有一项取得的发票是:*保险服务*驾乘意外组合产品,需调增 么?属于商业保险么,给单位所有的车辆上的。
朴老师,电商的运费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来待摊吗?我公司是集团的电商公司,电商店铺的主体有的是我电商公司,大部分店铺主体是集团的工厂。25年1-6月所有的运费(包括集团工厂店铺所使用的运费)都是我电商公司付的(大部分运费都是工厂的,因为卖的好的店铺主体都是工厂)。快递公司开的也是我电商公司的发票。25年7-12月的运费全是工厂付的。所以我想2025年1-6不属于我电商公司的运费我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在25年7-12月里,没有摊完的甚至摊在26年,因为主体是电商的店铺量走的少,运费也用的少。电商公司25年7-12月就不用工厂把运费开在成本里了。
哪些客票抵扣必须要公司抬头,哪些可以按个人抬头
老师您好,采购原材料,直接全部领用了,没有注明用在哪个产品上的,这个怎么核算成本啊
协会的会费收入,只是免增值税,不免企业所得税,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