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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看课件上老师讲了,说筹建期间开办费是可以全额抵扣的,怎么后面又说开办费按照60%可以扣除?是啥意思?

2025-11-18 17:0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1-18 17:07

意思是除了开办费的业务招待费按60%,其他都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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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这个费用只能按发生额60%扣除
2023-01-12
你好,按照你说的数据,计算思路如下: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100000*5‰=500 招待费实际发生=10000*60%=6000 那取小值,你的业务招待费只能扣除500元,需要调增10000-500=9500元 100000-80000-20000%2B9500=9500 9500*20%*12.5%=237.5
2022-04-24
不能那样子,要按本市最低工资申报个税
2025-08-08
你好同学,您是在研究土地增值税的相关筹划么,此处的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是指,按照合理的分摊依据如建筑面积等来确认分摊每个房产相关的利息费用 2.您理解的负债筹资是对的,也包括民间企业间的借贷,权益资本的理解也是对的,分析资金来源主要是为了确认其是否属于利息费用,且该利息费用是否可以扣除 第三个问题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品房,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5%和10%,其支付的地价款为600万元,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我们针对利息支出为90万元和70万元两种情况进行筹划(假设该利息支出为可分摊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并未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首先计算扣除的利息支出差异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十房地产开发成本)×(10%-5%)=(600%2B1000)×5%=80(万元),其次判断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90万元时,由于90万>80万,所以该公司应严格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这样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共计90%2B(600%2B1000)×5%=170万元,否则只能按(600%2B1000)×10%=160万元扣除,扣税基数将减少10万元而多缴税款;同理,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70万元时,由于70万<80万,所以应选择第二种计扣方式,即不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或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金融机构的证明,这样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共计(600%2B1000)×10%二160万元,可以多扣除160-(70%2B80)=10万元利息支出,扣税基数增加10万元。  
2023-01-10
哈哈,抵扣了就抵扣了呗。你的意思是取得的不是专票?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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