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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直接出售的给受托方的消费税为什么计入成本不能计入税金及附加里面呢

2025-12-08 14:5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2-08 14:59

 您好,因为税法规定,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在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 所以,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需要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里,而不是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这样处理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如果计入“税金及附加”,就意味着销售时又计提了一次消费税,但实际上这部分税已经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过了。计入成本后,这部分消费税会随着商品的销售结转为主营业务成本,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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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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