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人高额薪酬是因央企含高管 / 核心岗,薪酬含工资、奖金、补充保险等多项;186 万纳税调增是账载中部分支出(超限额福利 / 保险、预提未发薪酬、超标准补贴等)不符合税法扣除要求,无法税前抵扣。

1.根据财税﹝2018﹞51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您单位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5行2列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额为:【0】元,第1行5列工资薪金税收金额为:【85727】元,比例不足8%,请确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否完整填报。老师在做汇算清缴时,用了风险评估,我们没有职工教育经费,这一项提示我可以忽略吗?
一、1.根据财税﹝2018﹞51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您单位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5行2列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额为:【0】元,第1行5列工资薪金税收金额为:【264000】元,比例不足8%,请确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否完整填报。想问一下老师,这个是什么意思,怎么解读?
2.永江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木制品加工销售,增值税纳税期限为1个月,会计核算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该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表(简表)如表4-1所示。2020年1月份,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公司的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利润总额计算正确,获取的其他信息如下:(1)发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应确认的视同销售收人为1130000元,视同销售成本为1000000元。(2)全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5000000元,其中当年雇佣的15名残疾职工工资为320000元,经审查属于合理的工资、薪金正常列支。实际支付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均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3)销售费用中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250000元,以前年度尚未扣除的广告费1200000元。(4)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600000元,新产品研发费用300000元。(5)有一笔从其他企业借入的资金1000000元,本年度支付该项借款利息120000元,已在财务费用中列支,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8%。(6)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税收滞纳金和行政性罚款共5000
2.案例分析题:某食品加工厂为一般纳税人,2022年8月份税务机关对其上半年纳税情况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22年2月份第18号会计凭证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36500贷:库存商品——鸡肉36500凭证后附有本厂职工花名册,计365人。对此,该厂有关人员的解释是职工偷了厂里的产品所给予的罚款。检查人员深入车间了解情况,职工均否认偷厂里的产品,同时发现在2月份第75号凭证上记载: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36500贷:其他应收款36500凭证下未附任何单据。至此,该厂财务人员承认是将鸡肉发给职工作福利。经核实每个职工发给20斤鸡肉,该种鸡肉每斤市价6元,成本价为5元。问题:该食品加工厂有无偷漏税行为?请核算应该补缴增值税金额。该食品加工厂应该如何调账?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加工工煤炭企业。2021年工资(8-11月工资总额98200元),核算分录是①借生产成本-工资,贷:现金(没有通过制造费用过渡)。②借库存商品,贷生产成本-工资。凭证后面简单附列了工资表及成本分配表 且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公司员工有15人,且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因为这些人是临时季节性用工(没有签临时工合同)每个人工资每月也在1500元左右,且都是有低保的,所以不敢申报报税 2022年5月没有纳税调增,现在想把这98,000进行2023年5月所得税纳税调整,,可是22年我们的工资和个税都是相符,如果我在23年5月进行所得税调整的时候,能不能引起数据异常风险?没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明年纳税调增也没有地方调啊,请问老师该如何处理这个棘手的问题?
老师好,公司购买烟酒用于招待送礼,没有合同,只有发票,需要交印花税吗
问一下税负率综合税负率是有没有扣除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我这里有扣除固定资产和没有扣除固定资产2个。
老师你好问下,建筑项目平时发生的管理后勤费用,未入项目核算的,只能平摊后勤的费用吗?
老师好,公司购买烟酒用于招待送礼,没有合同,只有发票,需要交印花税吗
老师您好 ,我单位因先开销项后取得进项被税务局认定虚开 我们怎么处理合适
出口服务可以申请进项发票的退税吗?
那如果有进项,可以申请退税吗?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在澳洲有搭建会展的服务。现在开票应该开免税发票,还是开0税率的发票。
请问老师,我们给客户做了室内吊顶,发票大类是开建筑服务吗
老师,请问总包合同有发包方,承包方,代建方情况下,谁是甲方单位啊
1700多万的薪酬就觉得很离谱,他还有设定提存计划离职后福利,是不是很多人不在职,但发着工资?
这种情况大概率不是 “不在职却发工资”,核心原因如下: 设定提存计划的性质:设定提存计划(如企业年金、社保)是在职期间计提的离职后福利,会计上会计入职工薪酬总额,这笔钱是缴给社保 / 年金机构,并非发给不在职人员; 央企薪酬结构:39 人若含高管、核心技术 / 管理岗,人均薪酬可达 40-50 万元(1700 万 ÷39≈44 万),再叠加补充保险、年金等福利,总额偏高属央企正常水平; “不在职发薪” 无合规性:税务和央企内控不允许为离职人员发薪,且该类支出无法税前扣除,企业不会为此承担税务风险。 简言之,高额薪酬是薪酬结构和岗位性质导致,与离职人员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