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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商管公司,是区管委会旗下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承接区内一些房产的租赁,自己没有房产,其他公司管理房产,出租给商家还有一些公司员工短租,会收取租赁费,公摊能耗,给商家的一签签几年的合同,前几年免租金,后面几年打折收,每年折扣不同,单位要求我们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成本,收入和支出匹配 问题1对于上述业务,收租金,房产不是自己的,这个算啥服务,用哪个税率?公摊能耗尼,用哪个,收取的水电费用哪个?分别开具啥明目发票 问题2对于收取租金的,有的开票,有的不开票,租金一般一次会交一段时间的,有短租,有1,2年的,还有好几年的,收取得租金啥时候交增值税?啥时候交企业所得税?不管开不开票,好几年的那种前几年免租是不是就收入为0,要求收入成本匹配,收入我要分批确认吗?增值税一次交了,但是收入按合同期间来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吗? 问题三成本这块,房产拥有者会一段时间给个成本明细,他给我们200.套,我们就签200套的合同,实际租出100套,那么成本我就分摊了,其实收入和成本不匹配 问题四合同确定了,收入和成本的,但是既没开票也没收到票,我估怎么入账?票来了怎么做
A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法人B股东时,有一条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这里的条件是要求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我的问题是 这个B免税10万分红收入,在这个B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时,这个分红收入要从B总收入中剔除出去是吗,若企业刚好调整后的利润是0,B不交企业所得税,那此时公司利润是只有10万那个分红收益了,此时 若B公司 将这10万再分配给自己的三个股东自然人款,那这个10万在B分配时还要代扣个税吗 麻烦给详细回复,谢谢,因为这些问题不理清还是想再追问明白,麻烦给详细说明下,感谢,辛苦了
老师,我们这有个公司跟法人借了40万,如果年底要平账,这个怎么处理好一些?假如公司有很多收入来源,如果用这个收入去还钱,那么取得这个收入会有个增值税,还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如果说法人不需要公司还钱了,那这笔欠款走营业外收入,还是要交5%的企业所得税,这样理解对吗?还有一种情况是我大概看到有人建议说这笔钱可以由债权转股权,就是转为法人对公司的投资,因为公司目前没有实收资本,那可不可以入账为借其他应付款贷实收资本?这种情况是不是只交个实收资本的印花税,现在是减半政策的话是万分之二点五,我这么理解对吗,而且这三种方法利弊如何,老师能给些建议吗,因为我不懂税务筹划还有预警风险的,老板就是想省钱少缴税,这个该如何处理好一些?
老师你好,我想请教一下这道题目的第三问李某承包甲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答案上可以看出来那个经营所得啊,他是用667.5减去企业所得税减去分出去的400,我现在有一个疑问是,这个667.5这个会计利润,他当中有含10万块钱的这个国债利息收入和从居民企业分回来的这个投资的这个40万,为什么不减去这两个金额?
甲公司注册于某市东城区,2018年有关收入情况如下:(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万元。(2)缴纳工商行政罚款2万元,税收滞纳金1万元。(3)缴纳增值税200万元,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20万元。(4)从直接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取得股息收益200万元。已知,2017年度甲公司会计利润为-60万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4)多选题关于甲公司的企业性质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是我国的居民企业B如果甲公司登记注册地在境外,但是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某市东城区,则同样为我国的居民企业C如果甲公司登记注册地在境外,实际管理机构也不在我国境内,但在我国某市东城区设立分支机构,则同样为我国的居民企业D如果甲公司登记注册地在境外,实际管理机构也不在我国境内,在我国境内也未设立分支机构,则不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朴老师 我提问的这个问题 第一问回复我现在再仔细想了下,是不是应该是设在境内的常设机构它来去按照25%交企业所得税呀而不是新加坡的A公司它自行申报?老师你再给我看看,我想来想去都觉得不是很对。这国际税收好难,我听课看书都看到眼累。
每家公司都有替票行为?我在这家单位干了2年多,会计口头让我和大家要替票,大家也挺烦的,后续我被公司辞退不分不给补偿,我想仲裁,但是这工作期间我找大家要替票了而且很多,仲裁会盼我一分钱得不到?我当时不知道没票子拿替票是违规的,这法官司才知道,出纳岗位
失业十多年的40岁女,是2026年5月份考完初级会计立马找会计工作还是直接考06年9月中级会计三门?
你好,请问一下我们准备把酒店转给别人,我们是注销原来的酒店好呢让他们重新注册营业执照,还是说直接工商变更就好了
董孝彬老师,国际税收还有以下问题。 我分不清怎么为什么要去分营业利润、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租金收入这些。以下是我的疑问:我一个境外公司设立在境内的分公司,我的营业利润不就是类似我们居民企业一样吗?我不是也可以有租金特许权收入吗?这些不都是我分公司的营业利润吗?那这里说的要区分哪些是营业利润,哪些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哪些是利息租金收入,这些说的是什么意思?要区分这些不同的收入是不是对未在境内设立分公司的境外非居民企业来说的而不是对像设了分公司的境外非居民来说的?
董孝彬老师,你在吗?我想问国际税收的问题。 1.非居民企业都是指境外的公司,对吧? 2.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成立的分公司,这个分公司不是我们上面第一点写的非居民企业,对吧? 3.在境内的分公司如果在境内赚钱或者赚了境外的钱但是与境内的分公司有关,那我们就看作是上述第一点的境外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赚了钱从而需要对这家分公司征企税,对吧?也就等同于是已经向境外的非居民企业征过企税了,而不需要说对分公司征了一次企业所得税之后又对境外的非居民企业再来征一次吧? 4.接第三个问题,境内的分公司按照利润总额交了企业所得税之后,把税后利润汇给境外的非居民企业,这个时候是不是只要扣一笔10%的预提所得税就好了?
老师,我外贸出口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的商品退税率只有6%和9%,当月采购发票还没到,还如何做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啊?
自己注册个网店,个体工商户,自己给自己交社保,每年都没有流水,会不会被注销?
老师:公司是某某建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上有技术咨询这一项,现在能开咨询服务的发票吗
同一份增值税申报表可以更正几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