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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个问题,因为我们是挂靠方,有笔款在项目结束1年后到被挂靠当那里请回这笔款,然后这次款最后和被挂靠方签了建筑材料的合同(但是合同的材料出入库是在1年前)去请回来。现在涉及到我们要找下游供应商签在1年前合同,下游公司不同意,请问遇到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2025-12-13 21:3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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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 21:32

首先协商。如果对方不同意(因为签一年前合同,这个确实对方也有理由拒绝),可以通过诉讼。诉讼目的不是让人家补签合同(这其实是不合理的),而是确认购销材料这个业务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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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749 追问 2025-12-13 21:37

其他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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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2-13 21:42

这个没有其他更好处理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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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协商。如果对方不同意(因为签一年前合同,这个确实对方也有理由拒绝),可以通过诉讼。诉讼目的不是让人家补签合同(这其实是不合理的),而是确认购销材料这个业务事实。
2025-12-13
可按以下方案处理,优先选合规且易落地的方式: 与下游签当前日期建材合同 %2B 追溯说明,佐证 1 年前实际供货; 改回款载体,签当前合规业务合同(如维保建材)匹配质保金; 由被挂靠方牵头签三方结算协议,明确资金与发票对应; 走委托付款并向税务备案,确保三流一致。
2025-12-11
您好 您把差额开具建筑服务发票给乙方 那就是乙方的分包方 这样处理合理的
2023-07-25
同学你好,1、这些发票可以冲借条,合同单独保存好,2、可以按你说的操作,也可以直接用收到的发票冲借款。
2022-04-12
这种做法存在一定问题和风险,不太合适,原因如下: 一、合同和发票的相对性问题 1.门窗厂与四建签订合同并开具给四建发票,从合同和税务角度,款项的支付应该在门窗厂和四建之间进行。四建是合同的相对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付款义务。款项应从四建的公司账户支付到门窗厂的公司账户,以保证业务流、发票流和资金流的“三流一致”。 二、挂靠行为的法律风险 1.“挂靠”本身是一种不合法行为。A 挂靠四建承接项目,在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过程中容易出现管理混乱和法律纠纷。如果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经济纠纷等问题,可能会导致各方的法律责任难以明确界定。 三、经理个人账户收款及处理方式的问题 1.经理个人账户接收项目款项存在极大的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财务风险方面,可能导致公司资金管理混乱,无法准确核算项目收入和成本,也难以监控资金的流向和安全性。税务风险方面,可能引起税务机关对公司收入确认和纳税申报的质疑,因为正常的业务款项应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进行收付。 2.公司给经理写借条的做法不合适。因为这部分款项本身应该是公司的项目收入,经理个人私自接收款项已经违反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经理应该将剩余的 40 万及时归还到公司账户,而不是要求公司出具借条。 所以,应该规范项目资金的收付流程,要求四建按照合同约定将款项支付到公司账户,经理应尽快将剩余的 40 万归还公司,避免潜在的法律、财务和税务风险。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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