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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员工上个月11月份刚入职我们公司,申报员工工资薪金填写他们各项附加扣除数据的时候,系统带出来的有的员工全年累计有几万多,有的只有1000多,这个是什么原因呢?

2025-12-15 09:4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2-15 09:42

您好,有的是早就填了专项的,有的是刚填的,这个不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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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561 追问 2025-12-15 09:44

不是,他入职我们公司之前,在之前的公司每个月都填了专项附加数据的,不是刚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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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561 追问 2025-12-15 09:45

而且有的员工说他们少了四个月的专项附加数据额度,这个是什么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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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2-15 09:46

我的意思是他前面就有填,所以就出现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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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561 追问 2025-12-15 09:52

那如果我觉得系统自动推出来的专项附加扣除数据有问题,我能不能手动改成实际数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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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2-15 09:56

如果不是灰色的能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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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下载表格他填写好签字,才能给采集 个税六项专项扣除细则http://wenda.bendibao.com/life/201958/1943.shtm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贯彻落实事项公告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三、纳税人尚未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享受,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经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2024-02-22
对,已经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直接申报即可
2020-12-15
你好,需要员工再次填他们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021-02-06
你好 你要是单月计算是减1000。你不要这样计算这样会有误差,你直接导入到个税系统里计算
2021-12-14
同学你好 那就写 9.1日这个日期
202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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