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用,这个是免增值税和所得税的

某食品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为加工食品需要,2019年3月份向农民收购大豆一-批,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为60万元,并将该批大豆验收入库;本月还从农民手中购进的红薯一批,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为15万元,该批红薯在运回库房途中发生1%的损失,经查属于合理损耗。月末盘库时发现,因管理不善丢失了一-批上个月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178万元(含支付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运费4万元),当月销售产品含税价格680万元。 要求:计算该加工厂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据此,企业本年度实际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支出,会计上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发票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待取得发票时,应在该项成本、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可追溯纳税调减处理。 公司没有收入,属于亏损状态,无票支出部分汇算清缴调增之后,这部分还需要交企税么?
发出甲材料一批,委托大华公司加工成a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甲材料的实际成本为85000元,应支付的加工费4000(不含增值税)运杂费350,与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10000,均没有支付,加工收回的产品直接用于销售
有一笔费用计入产品成本里了。但次年还没取得发票。在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除了调增企业所得税需要条账吗?这个是否结转销售成本有没有什么关系
老师,暂估原材料100万。也全部领用了。可是产成品实际才销售一部分。到年终汇算清缴后没收到发票。这样子的话这100万原材料全部调增还是部分调增啊?因为有部分产品未销售出去。
老师,所有自产农产品没有成本发票汇算都不需要调增是吗
是的,因为这个本来就是免税的
谢谢老师
不客气,很高兴为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