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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我们公司购买的房子,维修基金本来是交给住建局,但是开发商为了统一办理产权已经代缴了,现在我们直接交给开发商,他们说只能开收据,这个我能不能入账呢?

2025-12-23 18:5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2-23 18:59

可以入账,计入固定资产 — 房屋成本;需附开发商收据 %2B 住建局专用票据复印件(开发商盖章),仅收据无法直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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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入账,计入固定资产 — 房屋成本;需附开发商收据 %2B 住建局专用票据复印件(开发商盖章),仅收据无法直接税前扣除
2025-12-23
你好,原则上是不可以的
2021-04-23
同学你好!收据的话  不能税前扣除的呀 除非是500元以下的收据  注明收款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  才可以的
2021-09-01
这种方式存在一定风险,可行性相对较低。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法律风险 责任不清 虽然以原开发商名义进行收付款和运营,但实际运营方为你们公司。如果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纷,如工程质量问题、合同违约等,可能会因为名义上的开发商与实际运营方不一致,导致责任难以界定。 原开发商的债务问题可能会牵连到该项目。尽管公司账户被冻结,但如果有未被发现的债务或债权人主张权利,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 合同效力风险 以原开发商名义签订的新合同,可能会因为实际履行主体与名义主体不一致而被质疑合同效力。例如,与施工方、供应商等签订的合同,在发生争议时,对方可能以合同主体与实际履行主体不符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二、财务风险 资金监管风险 虽然资金在住建局账户,但以原开发商名义收付款可能会面临资金监管难题。住建局对资金的监管通常是针对原开发商的项目,而你们公司作为实际运营方,在资金使用的审批、流向等方面可能会受到限制,影响项目的正常资金运作。 财务核算困难。由于使用原开发商的账户和证件,财务账目可能会与原开发商的其他业务混淆,难以准确核算该项目的成本、收入和利润,不利于你们公司对项目的财务管理和决策。 税务风险 税务登记主体与实际经营主体不一致可能会引发税务问题。税务部门通常以工商登记的企业主体为纳税义务人,如果以原开发商名义进行经营活动,而实际纳税主体为你们公司,可能会导致税务申报、缴纳等环节出现混乱,增加税务风险。
2024-09-24
什么意思?你的意思就是说你这个发票没办法盖章吗?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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