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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孝彬 老师你好 请问在线吗

2026-01-19 08:4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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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08:41

同学你好 这个点老师不在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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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606 追问 2026-01-19 08:49

朴老师你好,这个公式我不理解,昨天好不容易理解了购进法和实耗法,这里说是如果有进口保料的情况,出口退免税,被监管到要视同内销的情况,是要转出这个金额还是在七步法计算里面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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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606 追问 2026-01-19 08:51

补充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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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1-19 08:52

有进口保税料件且出口被视同内销时,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同时七步法计算会有调整,核心是冲回原退税口径的抵减项并按内销计税。有进口保税料件且出口视同内销: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七步法计算需调整:停止原退税口径计算,冲回免抵退及不得免征抵扣税额的保税料件抵减额,改按内销计提销项税计税。 核心逻辑:进项转出额 =(出口 FOB 价 × 汇率 - 保税料件金额)×(征税率 - 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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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606 追问 2026-01-19 08:57

还是用案例直观一点,购进法吧。这里的如果购进的100万用来内销了,要补税,那哪一步要改变?公式主营业务成本*(投入保税料件金额/生产成本)又用在哪里?

还是用案例直观一点,购进法吧。这里的如果购进的100万用来内销了,要补税,那哪一步要改变?公式主营业务成本*(投入保税料件金额/生产成本)又用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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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1-19 09:00

购进法下保税料件转内销:七步法的剔税和尺度两步需要调整,原来的保税料件抵减额(100×(13%-10%) 和 100×10%)要全部删除,同时进项税额需加上补缴的进口增值税(100×13%)。 公式 主营业务成本 × (投入保税料件金额 / 生产成本):这是实耗法的计算逻辑,用来确定当期实际耗用的保税料件金额,在购进法中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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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606 追问 2026-01-19 09:14

即购进法下,1、没有抵减额这个说法了是吗?(其实剔除的免税料件为何是抵减额,它是令不得抵扣的额度变少,然后理论退税的额度也变小是吗)2、然后补缴的进项税 要做分录吗,申报表要做什么动作?3、那实耗法也是这个操作吗?不用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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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1-19 09:17

购进法下,保税料件转内销后无抵减额;免税料件作为抵减额的核心逻辑:用免税料件金额 ×(征税率 - 退税率)抵减不得抵扣税额,同时用免税料件金额 × 退税率抵减理论退税额,本质是避免对免税部分重复计税,最终结果就是不得抵扣额度变少、理论退税额度也变少。 补缴的进口增值税需要做分录,申报表需填报抵扣: 分录:借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 银行存款 申报动作:将补缴税额填入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对应栏次,参与当期进项抵扣。 实耗法下操作逻辑一致,但抵减额计算基数不同:实耗法原本是按 “实际耗用的保税料件金额” 算抵减额,转内销后同样取消该部分抵减额,而非完全不用抵减额(未转内销的耗用部分仍可正常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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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606 追问 2026-01-19 09:40

那现在剔除了免税材料,剔税就只剔退税率之差,抵税抵多,理论退税没有变少,理论性质好像差不多,要不免税,要不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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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1-19 09:45

你的理解正确,剔除免税材料后仅需剔除退税率与征税率之差,理论退税额不变;本质就是区分免税材料无进项不退税、非免税材料进项先抵税再退税的二选一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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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606 追问 2026-01-19 09:46

还有,公式 主营业务成本 × (投入保税料件金额 / 生产成本):这是实耗法的计算逻辑,用来确定当期实际耗用的保税料件金额,这在七步法里又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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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1-19 09:51

这个公式算出的当期实际耗用保税料件金额,在出口退税七步法里主要用在这两步: 第 3 步:用它乘以(征税率 - 退税率),算出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减少进项税额转出。 第 4 步:用它乘以退税率,算出免抵退税额抵减额,避免保税料件重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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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606 追问 2026-01-19 09:52

相当于把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价格=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计划分配率*汇率 替换成这个公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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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1-19 09:54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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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606 追问 2026-01-19 09:57

所以 实耗法也要算抵减额,但是算法替换公式,没有需要交进项吗?分录,转出那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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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1-19 09:59

你的理解方向是对的,这个公式就是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中,计算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的核心公式,可直接用于替换或核算该部分金额,具体要点如下: 适用场景:仅针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外贸企业不适用。 公式作用:用出口货物离岸价、计划分配率和汇率,计算出保税进口料件的虚拟组成价格,用于后续剔除这部分免税料件对应的进项税,避免重复退税。 关联逻辑:计算出的组成计税价格,会用于后续算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和你之前提到的 “剔除退税率差、区分免税与抵税” 逻辑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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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606 追问 2026-01-19 10:08

那如果又有正常的免税材料,又有转视同内销,不是两个公式都要套进去吗?(FOB出口货值*计划分配率*汇率)和主营业务成本*(投入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生产成本)算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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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606 追问 2026-01-19 10:09

还是和这个也有关系

还是和这个也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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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1-19 10:10

是,两种情形并存时需两个公式分别计算、叠加抵减: 进料加工保税料件:用 FOB 价 × 计划分配率 × 汇率算抵减额,对应进料加工出口业务。 正常免税材料 + 视同内销:用主营业务成本 ×(保税料件金额 / 生产成本)算不可退税部分,视同内销业务需单独核算,不参与退税抵减且需补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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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606 追问 2026-01-19 10:13

正常免税材料 + 视同内销:用主营业务成本 ×(保税料件金额 / 生产成本)算不可退税部分,视同内销业务需单独核算,不参与退税抵减且需补缴增值税。 这个金额是也是用来抵减(第一步剔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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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1-19 10:14

这个金额不是用来抵减第一步剔税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而是直接计入成本的不可退税部分,具体逻辑如下: 第一步剔税针对的是可退税出口业务,计算的是征退税率差对应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公式为(出口货物离岸价 - 进料加工保税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 - 退税率)。 正常免税材料 + 视同内销业务,本身不属于可退税范围,对应的保税料件无进项税可退,计算出的主营业务成本 ×(保税料件金额 / 生产成本),是这部分业务的不可退税成本,直接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不参与退税抵减计算。 视同内销部分还需单独计提销项税,补缴相应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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