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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卖了一个产品出去,后面因客户要求有增项成本发生,已与客户签订增项合同。之前的合同已开票,现在这个增项的发票怎么开合理呢?名称和数量还是用之前合同的吗?那这样的话会不会看起来开了两个产品出去呢?

2026-01-21 14:4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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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4:49

增项发票建议单独开具,名称直接体现增项内容(如 “XX 产品 - 定制增项服务费 / 配件费”),数量按增项实际数量填写,备注栏注明原合同编号及增项说明,这样就不会和原合同的产品数量混淆。 如果增项与主产品不可分割,也可以红冲原发票后重新开具合并金额的新发票,但操作相对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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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206 追问 2026-01-21 14:50

单独开票的话名称不能再填产品名称了是吧,要填增项内容。那这样的话税务代码怎么确认呢?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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