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请问一下,我公司上了一套光伏设备,是通过平安融资放款到承包方的,现在承包方开票给平安,开的是通用设备,平安给我们公司是融资租赁,现在有个问题是这套光伏设备总价是99万,但是平安当时做合同的时候是110万,按99%放款的,实际放款了99万,让我单位付首付11万给承包方,所以要求承包方开票110万给平安,平安再开110万给我公司,我公司要反开票11万给承包方冲抵那个首付款11万,那我公司开票11万,是开什么税目,我们收到平安的发票税目是融资租赁

2026-01-30 13:3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6-01-30 13:40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1-30 13:44

您好,1. 我公司向承包方付11万首付款,不向承包方开票。 2. 承包方开110万通用设备发票给平安;平安开110万融资租赁发票给我公司。 3. 会计分录: (1)付首付: 借:其他应收款—平安租赁(租赁保证金) 110000 贷:银行存款 110000 (2)收平安发票(假设本金1000000,利息100000,税额13000):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87000 贷:长期应付款—平安租赁 1100000 (3)平安放款给承包方,我公司不做账,仅备查。 (4)后期用保证金冲减长期应付款: 借:长期应付款—平安租赁 110000 贷:其他应收款—平安租赁(租赁保证金) 110000

头像
快账用户4523 追问 2026-01-30 13:48

老师,实际总价只有99万,只是融资公司他们放款只按总额的90%放款,承包方只需要开99万就可以了,但是融资公司那边说不行,跟他们合同不匹配,所以才有让我公司这边反开11万这个事情

头像
快账用户4523 追问 2026-01-30 13:50

现在就是不需要付11万,只是把承包方多开的这个11万发票反开给他们

头像
快账用户4523 追问 2026-01-30 13:51

如果反开这个11万的发票,税目开什么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1-30 13:56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1-30 14:01

您好,好的,我把上面的问题分开回答了

您好,好的,我把上面的问题分开回答了
头像
快账用户4523 追问 2026-01-30 14:16

现在融资租赁那边不同意红冲,如果红冲他们的合同就要推翻,所以老师你看有没有其他办法处理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1-30 14:30

您好,以下是我的想法,您看合适么

您好,以下是我的想法,您看合适么
头像
快账用户4523 追问 2026-01-30 14:43

好的,谢谢老师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1-30 14:52

 祝您:诸事顺遂,皆得所愿!  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到您,感谢您点击下方⭐️⭐️⭐️⭐⭐给予鼓励~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6-01-30
您好,有风险,承担一个工程开出和收进的发票金额一样(没有利润),这就没有合理性。 2.我们不是建筑公司不能开9%发票的,只能开13%或6%
2024-06-03
同学你好 这个工程的开不了六个点 最低是简易计税三个点 不是三个点的就是九个点
2022-09-28
一、税务谈判要点 开票品类与税率:优先让丁方多开装修费(争取 9% 税率)、少开房产(5% 税率),提高进项税抵扣(9% 比 5% 每百万多抵 4 万),需确保装修费有真实合同和明细,避免虚开风险。 金额匹配:明确工抵协议中工程款(2400 万 %2B 340 万 = 2740 万)与房产抵款(4000 万)的差额处理(补差价或另行结算),确保发票、协议、资金流向一致,规避税务风险。 二、房产贬值的账务处理 按工抵协议约定的抵款金额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而非市场价),后续按入账价值计提折旧;若后期市场价值持续下跌且低于账面价值,可计提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当期利润(但减值损失不可税前扣除)。
2025-07-28
您好,权责发生制,我们不能把这个租赁入在25年,还是得申报在24年, 以下是政策 1、关于取得跨期发票涉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以前年度发票,不允许作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3.、关于取得跨期发票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规定,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
2025-03-07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热门问答 更多>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