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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收到曾有业务合作的劳务外包公司《关于协助补充缴纳住房公积金相关费用的商榷函》,要求我司协助补缴劳务派遣员工公积金费用共计5818元 。请问这个劳务外包公司开的发票,项目名称是人力资源服务-劳务费是否可行

2026-03-02 21:3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6-03-02 21:39

可以开人力资源服务-劳务费,但更规范是开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只要业务真实、有协议、款项对应,就能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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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163 追问 2026-03-02 21:39

一般人纳税人收到的专票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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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3-02 21:42

同学你好 可以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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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可以开,但不规范、风险高。 建议开: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不要只开“劳务费”。
2026-03-02
可以开人力资源服务-劳务费,但更规范是开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只要业务真实、有协议、款项对应,就能入账。
2026-03-02
他们是代缴就可以那样开
2026-03-03
可以。 人力资源外包开经纪代理服务 - 代收代缴公积金是合规的,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 你凭发票、补缴明细、公积金缴费凭证入账即可税前扣除。
2026-03-03
开人力资源服务的税目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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