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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是黄金销售行业,包含以旧换新业务,有一个总公司,三个分公司,都是独立核算的,也有各自的基本户,我们现在三个分店都是每天营业额自动汇总到总公司,想的现在分开核算,各核算各店,这样可以吗?把账户也取消每天汇总到总公司,各店独立核算,各报各的增值税附加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再统一到一起核算,可以吗?

2026-06-21 14:5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6-06-21 14:53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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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6-21 15:00

您好,完全可以,而且你们现在的想法在财税合规上是非常正确的。取消每日资金汇总、各店独立使用基本户建账核算完全可行,增值税及附加税由各分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主体在属地自行申报,取得的进项发票在各店独立抵扣; 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必须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季度预缴时按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三因素分摊就地预缴50%,年终由总公司统一汇算;黄金业务需按现行黄金税收政策单独核算进项并留存购销台账备查。实操第一步务必先去电子税务局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避免未备案被视同独立纳税人按25%多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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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学员,这个要看你们在税务局的备案,是汇总申报,还是独立各自申报
2022-02-13
分公司借,其他应收款总公司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总公司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分公司。
2024-09-26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2025-08-01
账务处理方式 - 日常业务记录:分公司不单独进行完整的账务处理,仅记录部分业务,如现金或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明细表等。分公司取得的收入需返还总公司,发生的成本、支出、费用等票据以总公司名义开具,分公司取得票据后向总公司报销。 - 总公司账务处理:总公司拨款给分公司时,借记“备用金/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贷记“银行存款等”;分公司报销时,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备用金/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增值税处理 - 独立纳税:虽然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但在增值税上是独立的纳税主体,需分别核算和申报增值税。分公司应根据自身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能将分公司的开票金额和增值税都做在总公司账上。 - 免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以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为标准来判断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总分公司分别独立判断。因此,总公司和分公司各开25万元发票,只要各自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就可以分别享受免税政策,而不是将两者销售额合并计算。 免税账务处理 如果分公司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在确认收入时,将应免征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或季末再将其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总公司同样如此处理,各自独立进行账务核算,不能将分公司的免税金额合并到总公司一起转入营业外收入。
2025-04-14
你好,是的,就是这样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内部有往来的话是合并报表的时候要减去。
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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