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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跨区分公司也执行57号公告,上年为小微,依旧不分摊税款 分公司所得税0申报,总公司统一缴税,那分公司的成本是否并入总公司成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董孝彬

2026-04-28 11:1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6-04-28 11:15

朋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我现在去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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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4-28 11:16

朋友您好,1、需要并入,依据2012年57号公告统一计算原则。 2、分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全部合并至总公司核算利润。 3、分公司仅所得税就地零申报,不分摊税款,计税基数全额汇总到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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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总分公司统负盈亏的需要合并的
2022-06-27
你好,学员,只要做了汇总纳税的备案,以后就是总公司汇总社保的,分公司不用再申报了
2022-01-23
同学你好 这个不会有问题
2023-05-26
是总公司需要交,然后分摊给了你们50%是吧?
2025-05-16
是的。大概逻辑是这样的
202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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