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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服装生产企业(简称甲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第一稽查局对甲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甲公司.上年度将自有的闲散资金1000万元无偿借给老客户使用,借款合同中约定无息,也没有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税务稽查局就此做出以下处理:甲公司无偿提供借款服务,应当视同销售,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税务机关追缴其未缴税款、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1倍的罚款。任务要求:1.指出本案例中甲公司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甲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理是否正确。2.指出从本案例中可以吸取什么教训
甲服装生产企业(简称甲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第一稽查局对甲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甲公司上年度将自有的闲散资金1000万元无偿借给老客户使用,借款合同中约定无息,也没有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税务稽查局就此做出以下处理:甲公司无偿提供借款服务,应当视同销售,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税务机关追缴其未缴税款、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1倍的罚款。任务要求:1.指出本案例中甲公司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甲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理是否正确。2.指出从本案例中可以吸取什么教训。
1、甲服装生产企业(简称甲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第一稽查局对甲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甲公司上年度将自有的闲散资金1000万元无偿借给老客户使用,借款合同中约定无息,也没有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税务稽查局就此做出以下处理:甲公司无偿提供借款服务,应当视同销售,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税务机关追缴其未缴税款、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1倍的罚款。任务要求:1.指出本案例中甲公司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甲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理是否正确。2.指出从本案例中可以吸取什么教训。
我们是一家小规模公司,主要做支付业务,现在收入都是通过APP结算。 比如我们给甲公司提供服务,要到甲公司的APP上提现,然后甲公司打款至我们的公户。同时,我们公司还有下级代理商(类似兼职业务员),他们也直接在甲公司的APP上提现,然后甲公司直接打款给他们的个人户。甲公司给我们公司的打款和给业务员的打款总和,是由我们公司开专票的。相当于我们开100元的票给甲公司,甲打给我们公户60,给兼职业务员个人打40(可以理解成帮我们代发吗?)请问,这个业务该如何做账?需不需要报个税?有没有其它需要注意的地方?感谢老师
甲公司(国企)4月收县立中学{公司和县一中合资办)给公司捐助资金40万如何入账(公司投入200万资金,实际上是分红吗),甲公司收到的捐助资金用于县域内公益项目,做营业外收入可以吗?可要分解增值税等?
朴老师,公司5月入职了员工,在电子税务局社保业务做了增员,也申报了社保,还没有缴费,老板现在说这位员工不买社保,我把申报的作废了,那社保新增的员工怎么办?要删除吗?还是减员,但减员的原因写什么呢?员工又不是离职,员工还在职。
老板说水母报告给申请下 这是什么怎么申请
请问一下购买岗亭金属板共计8000元,已经预付了4000元,剩余的4000元到货以后再支付剩余的金额,这个走什么科目,是走固定资产还是直接走费用
派遣企业注销时 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都有巨大余额 怎么处理
一个供应商不想按签订合同开票给我们,①是把部分产品金额降低,然后加2个产品,这样开票给我们,和付款一致,②或者是我们就只要自己采购的产品,这样发票金额就比付款少,哪种方式能好点?[捂脸]
请问老师,年初开了一张30万的发票,抵扣了一张55万的发票,现在全部都要冲红,还要交税什么的吗,怎么操作
关于汇算清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收个税手续费放到其他收益,审计也是,但汇算清缴也是放在其他收益吗,这样没有附表可填。
老师银行流水公账转给老板私户发工资 我需要申报发工资 还是公转私走现金呀,税务账目
农业公司的供水井及修的路面、鱼塘,在记账时放固定资产,折旧是年限按什么标准折旧。
老师,25年工商年检。社保部分。 1.公司只缴纳社保,医保没缴纳。医保的缴费基数为0.填写正确吗? 2.实际缴费金额,这块是单位和个人部分的合计数? 还是,只填写单位缴纳部分?
您好,1. 不能开“现代服务/赞助费”发票,也不能开“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发票。 甲公司是付款方(掏钱的一方),县中学是收款方。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发票是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的凭证,甲公司作为付款方没有资格给县中学开发票。更重要的是,合同本质是甲公司出钱、县中学定向捐款,双方之间没有发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的行为,如果甲公司强行开具“赞助费”或“其他现代服务”发票,属于“未提供经营业务而开具发票”,直接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被定性为虚开发票。 2. 县中学要行政收据(财政票据)是对的,但甲公司开不出来。 行政收据(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只有行政事业单位(像县中学、财政局)才有资格申领和开具,企业(甲公司)根本没有这套财政票据系统,所以满足不了县中学要行政收据的要求。甲公司也不能去税务局代开这种财政票据,因为代开发票也要求有真实的应税经营行为,而这个业务实质是拨款/捐款,不是卖服务。 3. 工作上只能让县中学去解决票据问题。 甲公司掏了钱,必须拿到合法凭证做账。正确做法是督促县中学去当地财政局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或者《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开给甲公司,甲公司凭“财政票据%2B银行回单%2B合同”入账,计入营业外支出。千万不要为了凑凭证就硬开“现代服务”发票,否则税务局会认定这200万是甲公司的营业收入,反而要交6%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还得背个虚开发票的风险,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