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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国企底下有两个事业单位AB,现在A要吸收合并B,B所得税能走特殊性税务处理吗?

2026-05-14 18:4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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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2

事业单位本身不交企业所得税(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无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不存在走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前提。 国企下属 A、B 事业单位吸收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无偿划转合并,无对价: B 无企业所得税,不用清算缴税; 直接按账面划转资产负债即可,不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只有企业(公司)之间合并,才谈 59 号文特殊性税务处理;事业单位不属于 “企业重组” 主体。 一句话总结 不用走特殊性税务处理,事业单位不交企税,直接无偿划转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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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本身不交企业所得税(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无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不存在走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前提。 国企下属 A、B 事业单位吸收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无偿划转合并,无对价: B 无企业所得税,不用清算缴税; 直接按账面划转资产负债即可,不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只有企业(公司)之间合并,才谈 59 号文特殊性税务处理;事业单位不属于 “企业重组” 主体。 一句话总结 不用走特殊性税务处理,事业单位不交企税,直接无偿划转合并。
2026-05-14
:吸收合并,属于税务上的“企业重组业务”,满足条件的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在合并时重组收益暂不交所得税;如果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重组收益则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2023-08-22
优先选特殊性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无避税目的、业务一致,完全符合条件; 2. 资产按账面划转,不产生转让所得,不用缴企业所得税; 3. 原有亏损可结转至 A 继续弥补; 4. 一般处理会评估增值缴税,亏损作废,成本更高。
2026-04-28
你好,可享受减免税额为(1200-800)*4%=16万
2022-04-28
您好,正在给您回复,
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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