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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退役士兵优惠政策问题。 国税局2023年第14号文件,第二条具体时间如何理解。退役士兵,张某,2022年12月5日入职。李某2023年5月8日入职。公司一直忘记申报优惠政策,拟从2026年5月(所属期)起申报,如何操作?该两个员工享受期限从什么时候至什么时候?

2026-05-27 08:5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6-05-27 08:54

同学,你好
政策适用周期是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张某(2022年12月入职):
符合“签订1年以上合同%2B缴纳社保”条件,政策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享受期限为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共3年;由于公司未及时申报,且截至2026年5月,张某仍在职的情况下,可追溯申请享受剩余额度并办理退税,满3年(2025年12月)后停止享受。

李某(2023年5月入职):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当月(2023年5月)起算,享受期限为2023年5月至2026年4月,共3年;如果2026年5月开始补申报,且李某仍在职,可享受至2026年4月期满,剩余未享受额度可追溯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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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政策适用周期是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张某(2022年12月入职):
符合“签订1年以上合同%2B缴纳社保”条件,政策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享受期限为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共3年;由于公司未及时申报,且截至2026年5月,张某仍在职的情况下,可追溯申请享受剩余额度并办理退税,满3年(2025年12月)后停止享受。

李某(2023年5月入职):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当月(2023年5月)起算,享受期限为2023年5月至2026年4月,共3年;如果2026年5月开始补申报,且李某仍在职,可享受至2026年4月期满,剩余未享受额度可追溯退税。
2026-05-27
规则:用工参保当月起算连续 3 年,招工须在 2023.1.1-2027.12.31 区间,超政策截止日仍可享满 3 年 1. 甲 2022.9.1 入职:不在政策招工期,无法享受本次优惠 2. 乙 2023.1.15 入职:享受期 2023.1-2025.12 3. 丙 2025.12.15 入职:享受期 2025.12-2028.11 4. 丁 2026.1.1 入职:享受期 2026.1-2028.12 5.2028.1.8 入职:超出招工时限,不享受优惠
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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