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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有总公司在浙江省,项目都是跟总公司签订的。现在有个项目在北京,北京那边招了几个人做。这几个人社保公积金要缴纳在北京,于是我们成立了北京分公司。他们的个人所得税还是在浙江申报的,工资是浙江发的。我还需要什么材料吗?

2026-06-23 10:5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6-06-23 10:51

必备留存:员工与北京分公司劳动合同、总分派驻协议、总公司代发工资授权、总分费用分摊协议。 每月归档:工资发放流水、北京社保公积金缴费单、总分内部往来结算单、员工北京考勤 / 项目材料、浙江个税申报记录、全套计提分摊凭证。 风险提醒:当前社保、个税主体分离,容易触发两地比对预警,资料务必完整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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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操作是有问题的,哪个公司缴纳社保是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2022-01-05
 你好;    意思北京和吉林都在做这部分员工分别做了工资表和个税吗?  
2022-04-02
您好,这个是属于浙江这边申报的
2023-06-27
您好,那您这个还是虚假业务,可以在海南当地招人
2023-07-10
同学你好 计入成本就可以了
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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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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