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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有个问题,为什么背书不连续,持票人还能行使追索权

2019-08-16 23:3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19-08-17 00:25

不影响前面的已经盖章签字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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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19-08-17 00:28

还有一个是以其他合法形式取得的 例如 税收 继承 赠与 那是没有办法背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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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下 AD选项 根据规定,票据追索可以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利息和取得证明或发出通知的相关费用。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因此发出追索通知有明确的时间要求。
2022-12-07
同学你好 未按照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2022-12-07
你好; 因为“票据质押后会在票据记载“质押”字样,质押的票据不能背书转让的,转让后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2023-03-14
同学你好,关于票据追索权行使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BC
2021-11-26
 你好;    《票据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故丙不享有票据权利。因丙不享有票据权利,因此不得向前手追索。   
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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