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对于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如税收、继承、赠与)取得汇票的,不涉及背书连续的问题;只要取得票据的人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即可享有票据上的权利。 请问未支付对价取得的票据不能超越前手的票据权利,如果前手权利瑕疵造成票据背书实质上不连续, 那么无偿取得票据的人怎么可以依法证明其票据权利,即可享有票据权利呢?这不相矛盾吗?

2021-07-06 05:4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07-06 10:07

同学您好。如果前手甲是偷盗过来后,伪造签章后转移给乙,乙是善意的第三者且给付对价,则乙享有票据权利。但是如果是甲送给乙的,则乙的权利不得优于前手甲,甲没权利,乙同样没有,票据背书都是连续的,只要您先转给第三人,哪怕是偷的,肯定也会去伪造章。满意请结束并评价,给个五星,谢谢了。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您好。如果前手甲是偷盗过来后,伪造签章后转移给乙,乙是善意的第三者且给付对价,则乙享有票据权利。但是如果是甲送给乙的,则乙的权利不得优于前手甲,甲没权利,乙同样没有,票据背书都是连续的,只要您先转给第三人,哪怕是偷的,肯定也会去伪造章。满意请结束并评价,给个五星,谢谢了。
2021-07-06
在这个案例中,B公司是汇票的收款人,但并没有说明B公司与这个交易有直接的关系。而C公司是受让了B公司的票据权利,但是明知B公司的代理人X并没有代理权。 明知在这里是关键,这意味着C公司知道X并没有代表B公司转让票据的权利,但是仍然选择受让了票据。因此,这种情况构成了狭义无权代理,也就是说,只有X没有代理权,而C公司明知这一点。 然后,C公司又将这张票据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如果这张票据上没有其他的形式瑕疵(例如,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票据金额记载错误等),并且D公司支付了相当的对价来取得这张票据,那么D公司可以主张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关于无权代理下的本人指的是谁的问题,这里的本人指的是被代理人,即在这个案例中应该是B公司。因为X是B公司的代理人,但是没有代理权,所以本人应该是B公司。不过请注意,在这个案例中,由于C明知X无代理权仍受让票据,因此C并未取得票据权利,实质上也就是无权代理的后果并未发生。
2023-10-31
你好,请问下问题是什么?
2022-05-23
您好,答案如下图所示
2022-05-22
你好同学 不取得 因为票据背书转让,权利不得优于前手,即前手有什么权利则后手权利小于等于前手的权利
2023-11-10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热门问答 更多>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