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附加费专项扣除填的房租到期是明年3月份,后边准备换租到其他地方,那后边9个月不能享受专项扣除了,要更新换租信息之后才能继续享受专项扣除。
第1:我19年的年度汇算在20年的3-6月已经申报了,但是我发现19年的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填写有错,就把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作废掉后,在20年的9月份更正了19年的汇算,这个有没有关系,更正年度汇算有没有时间限制,还是要跟申报的限制期内更正? 第2:今年的1-8月已经公司抵扣了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因为信息有错,我就把20年所有的子女教育,房屋租金,继续教育之类的作废掉了,那公司已经在1-8月按月抵扣的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是到21年3到6月份年度汇算的时候再重新缴纳吗,多退少补?
我上一段租房日期是2019-09至2020-09 现在这一段租房日期是2020-09至2021-09 然后我以为租房专项附加扣除重新填写的话,之前填写的租房信息就要作废,所以点击了作废。 结果9月份工资还没超过5000元,却扣除了将近200块的个税,然后我又重新填写了2020年的租房附加专项。 但是我发现填写会出现租凭日期交叉,然后我就把上一段租房时间填成了2019-09至2020-08,把这段租房日期填成了2020-09至2021-09,这样才不会出现日期交叉的情况,这样填写可以吗?我的信息都是准确有效的。 还有就是,我已经重新填写了2020年全年的租房专项扣除信息,那我9月份扣除的个税会还回来吗?如果会反还,需要多久?
能否具体解释一下答案的公式,每个数据从哪来的,看不懂,不明白什么意思居民个人王某在某省会城市工作,其两个子女分别就读于中学和小学。(1)全年领取扣除按规定比例缴付的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共计180000元,单位已为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9480元。(2)在工作地所在城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每月支付房租5000元。将其位于另一城市的自有住房出租,每月取得租金收入4500元。(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王某100%扣除,王某当年并未向单位报送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考虑出租房产涉及的其他税费)(1)计算王某2020年度出租房产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回答王某是否可以享受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1)出租房产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500×(1-20%)×10%=360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60×12=4320(2)可以(3)2020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80000-60000-1000×2×12-1500×12=780002020年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78000×10%-2520=52802020年可申请综合所得退税额=9480-5280=4200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不是要求填写时间信息吗?我有个疑问,就假设说我的孩子2019.09高一入学,高中三年那就是2022.08结束,然后2022.09大一入学。我如果是在2019年填写了高中的这个时间,那是不是到了2022.09这个月,我要主动新增一条信息,就是他上大学的时间段,这样子才能衔接上。还是说直接在原本那条信息进行修改?我不知道是用哪种方法哦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不是要求填写时间信息吗?我有个疑问,就假设说我的孩子2019.09高一入学,高中三年那就是2022.08结束,然后2022.09大一入学。我如果是在2019年填写了高中的这个时间,那是不是到了2022.09这个月,我要主动新增一条信息,就是他上大学的时间段,这样子才能衔接上。还是说直接在原本那条信息进行修改?我不知道是用哪种方法哦
法律顾问费用一年5万记入办公费好还是咨询费好
客户问税务登记号,这个是什么啊
老师,员工宿舍的装修费,计入福利费吗?需要经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吗?
企业所得税申报中,事项1——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这里填的是25年整年的个税申报工资之合吧
加雪种和清洗空调维修等是进入管理费的什么明细科目呢
老师好!前几个月增值税因为有留底税额应缴纳税额9为0,所以没有记账时没有做结转增值税,现在补在9月份账簿可以吗
老师,请问下所得税申报,要填的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是看账上的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方的余额,还是贷方的本年累计数?实际支付的职工应付薪酬是不是也看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的借方,好含代付的社保金额?
老师 你好 食堂买菜这些计入哪个科目合适啊
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是啥意思?会计做账中怎么操作?
老师,你好。请问工资计提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申报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