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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王某到甲公司开办讲座,双方签订了合同并约定3万元报酬。在办讲座期间,王某发生的交通、住宿、用餐等费用共计5000元。假设王某每月另有10000元工资、薪金收入,不考虑其他扣除,请问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空间?.假定居民纳税人张先生从甲国取得两项应税收入。其中,在甲国因任职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以美元支付,折合人民币60000元/年,平均每月5000元,在甲国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700元。因向某公司投资。取得该公司股息所得3871美元,折合人民币24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5740元。张先生应如何进行税额抵扣?

2020-05-09 21:5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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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0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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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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