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存在的 可以成立个体
王某到甲公司开办讲座,双方签订了合同并约定3万元报酬,在办讲座期间,王某发生的交通共计5000元,假设,王某没约定有一万元工资,薪金收入,不考虑其他扣除,请问是否存在个人所,请问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的税税收筹划空间?
王某到甲公司开办进座,双方签订了合同并约定3万元报酬。在办讲座期间,王某发生的交通、住宿、用餐等费用共计5000元。假设王某每月另有10000元工资、薪金收入,不考虑其他扣除,请问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空间?
王某到甲公司开办进座,双方签订了合同并约定3万元报酬。在办讲座期间,王某发生的交通、住宿、用餐等费用共计5000元。假设王某每月另有10000元工资、薪金收入,不考虑其他扣除,请问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空间?
王某到甲公司开办进座,双方签订了合同并约定3万元报酬。在办讲座期间,王某发生的交通、住宿、用餐等费用共计5000元。假设王某每月另有10000元工资、薪金收入,不考虑其他扣除,请问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空间?
王某到甲公司开办进座,双方签订了合同并约定3万元报酬。在办讲座期间,王某发生的交通、住宿、用餐等费用共计5000元。假设王某每月另有10000元工资、薪金收入,不考虑其他扣除,请问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空间?
领导要求代缴社保的那个人挂往来款,做其他应收款怎么做账。收到款是借方应收账款,贷方做什么科目,我付款出去的时候是做的借方应付职工薪酬-社保科目,贷方是银行存款。
给员工租的宿舍,租金每年低于4万元,按租赁入账吗?
你好,老师,现金保险,团体意外险,雇员忠诚保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的专票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请问,公司其中股东因经济问题要转让股权,已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请股权转让,税务审核时要求附上转账凭证,因原股东银行卡受限,做不了转账,协商用现金交易,写收据,税务不认可,不给予审批,请问还有什么办法吗
老师,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为啥要除以100
老师,我们进行申报前,需不需要点击“发票业务”→“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看看,出来的数据与申报表数据是否一致?
一般纳税人之前是小规模,小规模时期取得的专票,可以勾选抵扣么?
已过了汇算清缴,公司还能补2024年的费用发票吗
公司是物业公司,每个月需要给业主委员会转1000,这个没有具体人员,如何操作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
老公司给予员工的补助10000元,怎样入账呢,家庭出现特殊原因,要给员工报个人所得税吗
如果不成立个体。综合所得10000*12-60000%2B30000*0.8=84000 84000*0.1-2520=5880元个税 如果成立个体,个体所得30000-5000=25000 25000*0.05=1250 综合所得工资10000*12-60000=60000 个税60000*0.1-2520=3480 合计1250%2B3480=4730元个税 并且劳务报酬还有预缴 预缴时候30000*0.8=24000 24000*0.3-2000=5200 所以筹划成立个体合算 补充今年个体还有减半政策 合下来1250*0.5%2B3480=4105元 政策依据稍等
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什么?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以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第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