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0元;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元;支付包装设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200元;购进用于集体福利的食用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元。(2)销售袋装食品取得含税价款678000元,另收取合同违约金56500元。(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饮料,含税总价款113000元,合同约定分3个月收取货款,本月应收取含税价款45200元。(4)赠送给儿童福利院自产瓶装乳制品,该批乳制品生产成本2320元,同类乳制品含税销售价款3390元。已知:除了食用油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外,其他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成本利润率为10%;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勾选认证。要求:(1)甲食品厂当月发生的进项税额中,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金额是多少?(2)计算甲食品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3)计算甲食品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业务1进项税额的计算 26000+8500=34500
业务2销项税额的合计 (678000+56500)/1.13*13%=84500
业务3销项税额的计算 45200/1.13*13%=5200
业务4销项税额的计算 3390/1.13*13%=390
1)甲食品厂当月发生的进项税额中 34500
(2)计算甲食品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84500+5200+390=90090
3)计算甲食品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90090-34500=55590